第320章 法庭鬧劇(上)(1 / 3)

與此同時,另外一邊......

在中場休息30分鍾後,下一場審判開始了,不過,比起剛剛涉及上億摩拉的詐騙案,這次的案件則顯得有些雞毛蒜皮了——如何證明一個人是否在餐廳單吃番茄醬?

楓丹法律規定,禁止在食堂與餐廳單吃番茄醬。雖然禁止單吃番茄醬是為了避免某些“行為藝術家”惡意白嫖幾包甚至幾十包免費的番茄醬。

但至今為止,沒有人針對單吃番茄醬作出嚴格的劃分,即如何才會被判斷單吃番茄醬。

如果一個人點了不少東西,吃完後發現還有一包番茄醬,那麼這時的他直接單吃算不算違法?

而如果一個人隻是點了一份小食卻多要了十幾包番茄醬,但用小食蘸著吃番茄醬時且硬生生地吃完所有的番茄醬,那麼他算不算單吃番茄醬?

就這樣一個問題,竟然鬧到了歐庇克萊歌劇院上,乍一聽是一個很離譜的事情,仔細想想還是覺得挺離譜的。

指控方是一家餐廳的經理,而被指控方則是荒阪公司的一名員工劉四郎。

那名員工被指控單吃了幾十包番茄醬,期間隻點了一份薯條。而那名員工竟然通過薯條蘸番茄醬的方式愣是硬生生地吃完了餐廳僅剩的30來包番茄醬。

要不是對方那一身腱子肉,那名氣得不輕的餐廳經理高低得給對方一個大逼鬥。

在歐庇克萊歌劇院,餐廳經理首先就亮明了觀點。劉四郎在餐廳一口氣吃了30包番茄醬,根據楓丹法律規定,劉四郎此行為違反了禁止在食堂與餐廳單吃番茄醬的法律。

而劉四郎一方也不甘示弱,考了律師證的德川則表示,楓丹法律確實規定禁止在食堂與餐廳單吃番茄醬,但劉四郎沒有單吃番茄醬,他吃的是什麼?是薯條啊!

人家吃薯條蘸著番茄醬吃有問題嗎?人家覺得番茄醬好吃多蘸了點怎麼了?你們難道還要規定吃一根薯條要蘸多少克的番茄醬?蒸饃,你不服氣?

餐廳經理表示你TM放屁,一個人吃著中份薯條的同時卻吃了30包番茄醬,這是哪個碳基生物能整出來的活?平均一根薯條就要消耗一包番茄醬,你說他沒單吃番茄醬誰信啊!還是說這是薯條的新吃法?

而德川表示,不管怎麼說,他的薯條蘸番茄醬了,蘸了番茄醬就不是單吃。你要是因為一根薯條蘸的番茄醬《有點多》就視對方為單吃番茄醬的話,那我在4月份前三天一拳打飛芙寧娜算不算放飛飛行物?

“啊?等等,為什麼拿我舉這樣的例子啊?”芙寧娜有點懵逼。

雙方你來我往噴了不少口水,各自爭辯,為楓丹的法律建設留下了重彩濃墨的一筆,最後,以諭示裁定樞機判定劉四郎無罪為結果結束了這場鬧劇。

4月6日-5:14

天空下起了陣陣小雨,突如其來的雨天將還沒站穩腳跟的晴天一腳踢開了晴天的寶座,然後如同地鐵搶座的人一樣一屁股坐在了楓丹廷頭上。

所有人對於這股突如其來的雨天措手不及,紛紛舉著傘或者就近尋找附近的建築避雨,在歐庇克萊歌劇院,那維萊特看著荒阪公司和鏡仕發條機關公司的代表陷入了沉默,雖然他麵無表情,但內心卻翻江倒海。

鏡仕發條機關的指控有些離譜,他們的指控荒阪公司的“民用爆破彈”外表抄襲一款兒童玩具摔炮,對,就是荒阪公司那個能分成兩個使用的林檎手榴彈。

一款工程爆破工具竟然有抄襲玩具的外表的嫌疑?還有比這更離譜的指控嗎?

二者外表極其相似,而前者是民用化不久的產品,除了去除了預製破片和減少裝藥後和軍用產品沒什麼區別,後者早已通過無孔不入的宣發成為了一款“網紅產品”。

與其說他們想指控對方,不如說是想用指控對方的方式炒作一番或者刁難人家。不過人家程序都走完了,那維萊特自然不能當場撂挑子不幹,隻能按照程序,讓雙方在歌劇院上進行辯論。

荒阪公司和鏡仕發條機關公司很早之前就結下過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