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史上最快斷案(1 / 2)

梅娘把案情陳述了一遍:

“……大人。被告人不僅打了我,還火燒了百花閣。實在是罪大惡極,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

文書一一記好。

田文軒望向武鬆這邊。

“武鬆,她說得可否正確?”

“大人。有的對,有的不對。”

“哦,那你說說,哪些對,哪些不對?”

“我確實打了梅娘,確實燒了百花閣。但事出有因。”

“速速說來!”

“他不該私入民宅,強搶民女,還逼良為娼……請大人明鑒。”

田文軒又一拍驚堂木!

“梅娘你還有什麼補充嗎?”

梅娘這次忍不住了。

有點歇斯底裏!

“老爺,你什麼意思?事情明擺著,你卻給罪犯機會編理由迂回搪塞……”

“梅娘,這是公堂,不是你撒潑之地!有事說事,莫要節外生枝!”

梅娘明顯感覺到,田文軒今天不會偏向她了。

憤而起身!

“田文軒,你等著!我要摘下你的烏紗帽!”

田文軒大怒。

一拍驚堂木!

“梅娘,你竟敢蔑視公堂!來啊,杖責二十!”

有衙役過來,把梅娘摁住。

“劈裏啪啦”一頓打!

梅娘哪裏受過這般苦?

這二十杖,連打帶害怕,竟然昏死過去。

棍子直接嚇哭了。

田文軒又一揮手。

衙役提著涼水過來,兜頭澆下。

梅娘身子動了動,醒了過來。

田文軒說:

“現在案情清晰,請刺史大人宣判!”

刺史大人?

梅娘努力掙紮著,看向桌案。

棍子也以為龐懷到了。

揉揉眼睛。

並沒有。

田文軒走下來,在案前正正管帽。

跪倒。

兩個衙役打開一張紙,舉過頭頂。

文書走上前,清清嗓子,朗盛讀道:

“梅娘和潘金蓮之買賣,屬合法行為;”

“武鬆打人,情有可原。好男人都會保護自己的女人;”

“棍子為泄私憤,公開搶人,還逼良為娼,實則罪大惡極。輕則發配,重則秋後開刀問斬!”

“武鬆救人燒樓,實屬為民除害的壯舉。應予表彰。但考慮損失過大,功過相抵,不再追究!”

“龐懷。”

“政和五年臘月初四。”

棍子沒聽完,直接嚇昏了過去。

梅娘不信。

田文軒示意將龐懷的判詞拿過來。

看到龐懷的簽名和刺史大印。

梅娘虛脫了一般,攤在地上。

因為是大清早開堂,田文軒沒有叫醒棗花。

棗花聽到大堂“威武”之聲,趕緊打開門,衝出去。

等她趕到,武鬆已經無罪釋放。

衙役正在棍子臉上刺字。

刺配是流刑(發配流放)和黥刑(臉上刺字)兩種刑罰合起來的一種新型刑罰。

黥刑始於商周時期。

流刑則產生於秦漢時期。

兩種刑罰合起來使用,則是從五代時期的後晉開始的。

而到了宋朝則開始被“發揚光大”。

《宋代刑法考》有載,“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麵。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什麼意思?

北宋,刺配之刑開始成為集刺麵、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重刑,僅次於死刑。

刺配在製定之初,原為對死刑的寬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