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娘把案情陳述了一遍:
“……大人。被告人不僅打了我,還火燒了百花閣。實在是罪大惡極,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
文書一一記好。
田文軒望向武鬆這邊。
“武鬆,她說得可否正確?”
“大人。有的對,有的不對。”
“哦,那你說說,哪些對,哪些不對?”
“我確實打了梅娘,確實燒了百花閣。但事出有因。”
“速速說來!”
“他不該私入民宅,強搶民女,還逼良為娼……請大人明鑒。”
田文軒又一拍驚堂木!
“梅娘你還有什麼補充嗎?”
梅娘這次忍不住了。
有點歇斯底裏!
“老爺,你什麼意思?事情明擺著,你卻給罪犯機會編理由迂回搪塞……”
“梅娘,這是公堂,不是你撒潑之地!有事說事,莫要節外生枝!”
梅娘明顯感覺到,田文軒今天不會偏向她了。
憤而起身!
“田文軒,你等著!我要摘下你的烏紗帽!”
田文軒大怒。
一拍驚堂木!
“梅娘,你竟敢蔑視公堂!來啊,杖責二十!”
有衙役過來,把梅娘摁住。
“劈裏啪啦”一頓打!
梅娘哪裏受過這般苦?
這二十杖,連打帶害怕,竟然昏死過去。
棍子直接嚇哭了。
田文軒又一揮手。
衙役提著涼水過來,兜頭澆下。
梅娘身子動了動,醒了過來。
田文軒說:
“現在案情清晰,請刺史大人宣判!”
刺史大人?
梅娘努力掙紮著,看向桌案。
棍子也以為龐懷到了。
揉揉眼睛。
並沒有。
田文軒走下來,在案前正正管帽。
跪倒。
兩個衙役打開一張紙,舉過頭頂。
文書走上前,清清嗓子,朗盛讀道:
“梅娘和潘金蓮之買賣,屬合法行為;”
“武鬆打人,情有可原。好男人都會保護自己的女人;”
“棍子為泄私憤,公開搶人,還逼良為娼,實則罪大惡極。輕則發配,重則秋後開刀問斬!”
“武鬆救人燒樓,實屬為民除害的壯舉。應予表彰。但考慮損失過大,功過相抵,不再追究!”
“龐懷。”
“政和五年臘月初四。”
棍子沒聽完,直接嚇昏了過去。
梅娘不信。
田文軒示意將龐懷的判詞拿過來。
看到龐懷的簽名和刺史大印。
梅娘虛脫了一般,攤在地上。
因為是大清早開堂,田文軒沒有叫醒棗花。
棗花聽到大堂“威武”之聲,趕緊打開門,衝出去。
等她趕到,武鬆已經無罪釋放。
衙役正在棍子臉上刺字。
刺配是流刑(發配流放)和黥刑(臉上刺字)兩種刑罰合起來的一種新型刑罰。
黥刑始於商周時期。
流刑則產生於秦漢時期。
兩種刑罰合起來使用,則是從五代時期的後晉開始的。
而到了宋朝則開始被“發揚光大”。
《宋代刑法考》有載,“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麵。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什麼意思?
北宋,刺配之刑開始成為集刺麵、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重刑,僅次於死刑。
刺配在製定之初,原為對死刑的寬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