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一章 公者千古,私者一時(2 / 3)

緹騎魚貫而入。

“駱指揮真是好狠的心,咱家佩服。”番子看著緹騎們衝進了程府,看著被踩的滿是腳印的門板,感慨的說道。

番子知道這一批的緹騎都十分忠誠,萬萬沒料到如此忠誠!

駱勝冷冰冰的回答道:“公事,自然要公辦罷了。”

養濟院藏汙納垢,甚至為牙行、妓館提供畸零女戶,這在正統年間,壓根就不算個事兒,使點銀錢,賄賂下王振的狗腿子馬順,或者喜寧、小田兒之流,就足以擺平。

養濟院這件事,壞的是老朱家的名聲不假,挖的是老朱家的牆角不假,可是在正統年間,稽戾王還親自帶頭壞老朱家的名聲。

這點事兒,壓根不算什麼。

也壓根不會有人查到養濟院的頭上。

裁判和既得利益者都是他們的人,需要投奔養濟院的人,哪裏鬥得過?

可是這在景泰年間,是萬萬行不通的。

駱勝不太清楚妻家裏在養濟院裏到底參與多深,但他不辦也得辦,因為這是公事。

現在京師話事人是那個手持公德論,號召提倡公德和公私分明的襄王殿下。

而駱勝本人也是講武堂全優畢業的勳軍之一。

“你個沒良心的東西,養不熟的白眼狼!”一個人被兩名緹騎押著出了程府。

這人是駱勝的老丈人,老丈人很顯然經過了極為激烈的掙紮,衣冠不整,披頭散發,狀若瘋癲,連衣服都被扯破了,破掉的綾羅綢緞,更顯難堪。

老丈人被押著,大聲喊著:“我老程家哪裏對不起你了!”

“呸!”

駱勝沒說話,等著一眾案犯被押走,駱勝才走進了府中,開始盡忠職守的抄家。

駱勝沒得選,他倒是想避嫌,但是盧忠走後,駱勝作為錦衣衛右都督,掌管錦衣衛,養濟院茲事體大,他隻能親自督辦。

駱勝這趟差事辦得很是利索,但是很快他就被人彈劾了。

曆朝曆代都是以孝治天下,駱勝這趟差事,辦的是老丈人,這一下子就把駱勝給推到了風口浪尖之上。

人人口誅筆伐,仿若是駱勝這個鷹犬,不配活在人間。

大明律定:同居親屬有罪得相互容隱,奴裨不得告主。

謂曰:存留養親。

存留養親的核心邏輯,要總結的話,就是朱熹《四書集注》所言: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

在儒家的核心道德理念裏,天理就是仁義禮智信,天理就是三綱五常之大倫,天理的存在不能泯滅人性,所以不要在親親相隱之事上求是非曲直,因為親親之誼本身就是天理。

很快,一份又一份的奏疏遞到了文淵閣,文淵閣的閣老看著彈劾駱勝的奏疏,和稀泥一樣做了票擬,便送去了講武堂聚賢閣。

師爺們總是擅長裝糊塗,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裝糊塗是最好的選擇。

朱瞻墡拿到了奏疏,每一本都看了許久。

比如僉都禦史蔡愈濟就在奏疏中,痛斥駱勝的行徑,乃是滅三綱五常,滅天理而無人欲之行徑。

蔡愈濟在奏疏裏引用了《韓非子》中的典故。

在先秦時候,楚國有一個人,他的父親偷了羊,這個人便告了官,可是楚國的令尹下令殺了這個子告父之人,理由是直於君而曲於父,所以有罪。

即便是嚴苛的法家,大同世界是法治社會的法家,也尊重親親之誼,親親相隱。

蔡愈濟在奏疏中,從秦朝開始數曆朝曆代的刑名律例,連元朝都不放過,曆朝曆代都有親親相隱的律例。

在奏疏的最後,蔡愈濟用最悲觀的語氣,描述了一個父子揭發、夫妻攻訐、兄弟不容、綱常敗壞的世界,要求嚴懲駱勝。

這是一篇很不錯的彈劾奏疏,在彈劾駱勝這些奏疏中,各個禦史大夫可謂是妙筆生花。

仿佛不懲罰駱勝,大明明天就要亡國了!

襄王朱瞻墡收起了所有的奏疏並且打包,送給了南下的陛下,並且另外附上了自己的一本準備拿頭條的奏疏。

《論私德》

襄王寫了很久很久。

論私德是論公德篇的補充、完善與修正,著重敘說他對私德的理解和感悟,私德在整個道德結構中的意義和價值。

朱祁鈺收到朱瞻墡送來的大堆奏疏時,人在濟南府外。

大明皇帝不入濟南城,自然是忌諱莫深當年鐵鉉差點把還是燕王的朱棣用千斤閘壓死的事兒。

朱祁鈺也不入濟南城,萬一有孔府餘孽,把千斤閘弄的年久失修,他豈不是要重蹈覆轍?

朱祁鈺看了所有彈劾駱勝的奏疏,總結性的說道:“好家夥,朕又成亡國之君了!”

這大明在他手裏,還真是幾個月就亡一次,朱祁鈺但凡是有點禮義廉恥之心,就應該去煤山的歪脖樹上掛根繩,把自己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