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8 章 民間阻力(1 / 3)

要說這案子,多少是有些買地特色的——倒不是說這案子的案由是外地所沒有的,隻是若按照敏朝的風俗,此案未必會鬧到公堂之上,多數在宗族中就自我消化了,這是一點,第二點上,案情有部分買地特有的規矩,參雜其中,令人啼笑皆非,也令衙門有幾分為難,這又是確實的事情。實際上,徐子先這樣的大拿,關注這樣的民情案件,並不是因為案件本身,而是因為案件中所蘊含折射的體係問題,“案情的結論出來了,判案的論據呢,出來沒有呢?”

“恐怕短時間內都不會有定論呢,畢竟,這是買地的規矩和《大敏律》有觸犯的地方了。”

人上一百,千奇百怪,如今買地已有數百萬人口,而且彼此流動頻繁,外地來討生活的流民日趨增多,可想而知,各色案件那也是少不了的,從殺人放火,到強盜詐騙,做生意的糾紛,婚戀上的仇怨,這都是百姓們日常生活的產物,若說買地有什麼特色的話,那就是因為本地和外地迥然有異的婚俗,和婚戀有關的公堂案件,是很多的。

華、張犯奸案的開始,便是始於婦人宋氏前往衙門告發,言及自己的前夫吏目華男,和同事張女,在未離婚以前便有通.奸——這便是這一起奇案的開始,但是,奇案之所以為奇案,自然是因為案件的內情,要比這幾句話更複雜得多了。

故事要先從華男說起,華男本是泉州鄉下的殷實人家,家中有田地五十多畝,華男因此自小得以讀書上進,也算是聰明伶俐,但奈何,華男的父母在他十歲時先後病逝,華男的家產被其大伯吞沒,華男和年幼的弟妹,也被接到大伯家一起生活——在敏朝,這樣的事情是數不勝數的,民不告官不究,才剛十歲的華男,當然也沒有狀告大伯的能力,於是華男就這樣在大伯家長到了十五歲。

十五歲時,華男經由大伯做主,被迫娶了泉州城南有名的悍婦宋氏,這宋氏女,便是宋玉亭這一族的宋,在泉州城內一向是很有些本事的,與華男的大伯母也是姻親,宋氏過門之後,華男便分家出來居住,但宋氏對華男的弟妹十分苛待,囿於弟妹年幼,大伯一家和宋氏在城中又很有臉麵,於是華男隻能把弟妹送到吳興縣的母舅家裏寄居,自己在泉州城中,宋氏商行內找了個活計,在家中做小伏低,任打任罵,如此才勉強相安無事,把生活過了下來。

如此,六七年後,買活軍進泉州時,華男的弟妹也已經長大成人了,華男和宋氏也有了一男二女,華男在買活軍入泉州城後,尚且沒有立刻離婚,但因為他腦子靈活,聰明伶俐,考上了買活軍的吏目,在家中的地位已經不再如從前一樣低下,而等到去年泉州城整頓吏治,宋家除了宋玉亭一支商戶之外,其餘所有族親幾乎悉數倒台去職之後,方才提離婚,由於他本人願意放棄所有家產、子女,淨身出戶,按照買地律法,立刻判離,華男當即去衙門辭工,離開泉州城,往雲縣去投奔了他已成人的妹妹。

事情發展到這裏,也不算是十分離奇,這宋氏的孩子最小的也都有五歲以上了,有房有積蓄,便是華男不再給撫養費,按說日子也不會過不下去——五歲到十歲的孩子,在買活軍這裏,已經可以做半工來養活自己了。但是,奈何這宋氏是個脾氣暴躁恣睢的女子,認定被華男離婚是奇恥大辱,一定是‘外頭有野女人把他的魂給勾走了’,於是也憤然辭工,把孩子們扔給華男的大伯父一家帶,自己來到雲縣,要找出華男的情婦,狀告到衙門去,給他們個好看。

這找情婦,如何去找呢?宋氏打探到華男住處之後,倒也沒有上門吵鬧,而是在他家附近遊走,這一走,就給她走出事情來了——說來也是巧合,因為雲縣這裏,港口吏目常年不足,總在招工,而華男的考試成績名列前茅,之前在泉州做吏目時,也來過雲縣港口公幹,結識過一個常來泉州出差的港口吏目,張女。

而這張女在雲縣的住處呢,又恰好和華男在雲縣的住處相隔不遠,隻隔了一座暫時空置的院落,宋氏這人也是剽悍,她見那空院落的鎖頭很鬆,也不知哪裏學來一些開鎖的手段,在夜裏便挑開鎖進去看了——喵喵尒説

那時天氣還冷,各家除了儲蜂窩煤以外,還要儲大鍋飯的柴火,恰好,張、華兩家的院子,都有柴火垛碼著,可以輕而易舉地翻過院牆來,這空院落中又有一架梯子放在牆邊,而且,牆麵上的青苔似乎也有殘損。如此一來,宋氏心裏可不就火起來了?明擺著的,華男和張女必然是夜裏暗中通.奸,隻是用這空院落做個過橋的,掩人耳目罷了!

甚至於,更進一步的想,華男之前到雲縣來公幹,是不是已經和張女勾搭上了,才如此堅決地要離婚?聽說這張女也是才離婚不久,是不是兩人說好了,都離婚了可以在一起,現在隻是避避風頭而已?宋氏越想越覺得心中有火,便立刻去衙門首告華男、張女兩個吏目通.奸,並且帶了更士,到空院落去查看現場——

這裏就是敏朝和買地的不同了,在敏朝,犯奸罪於實踐中很少是婦女首告的,也很少鬧上公堂,尤其是官吏人家,一般都是私下抹平,但買活軍這裏,對於吏目是抓得很緊的,宋氏的告發證據雖然如此不足,換作是民間都未必會管,但因為牽扯到華男的崗位問題——華男考雲縣的碼頭崗位,一舉就考上了,有沒有張女的說情呢?所以更士們還是前往調查,並且分別訊問了華男和張女,以及張女的前夫。

這一問,就問出事情來了,張女是個月前離婚的,一子一女,女兒跟了張女,兒子跟了前夫,但在詢問中,更士從她的步態發覺不對,檢查之下,發現張女已有大約四個月的身孕,而張女的前夫表示,自己和張女關係疏遠,感情冷淡,在離婚前半年就已經別居,這一點也得到了街坊的公認——也就是說,張女有可能是在上一段婚姻中就懷上了別人的孩子,華男是否犯奸尚且不得而知,張女反倒有了犯奸的可能。宋氏要針對自己的丈夫,反倒把張女給陷進去了!

案情進展到這裏,已經很撲朔迷離了,其中張女的孩子到底是個月還是四個月,成為張女犯奸案的案情關鍵,張女的前夫也乘勢要求重新分配家產,因為他和張女是老式婚書,和離時張女還是帶走了嫁妝以及嫁妝的孳息,但如果張女婚內犯奸的話,按照七出之律,以及本地的慣例,張女的前夫有權主張留下張女的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