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卷急道:“差爺你說得是。可是他死不承認,他那個撲街老婆更是刁惡,所以我才到警察局來報案……”
高重九道:“你即是阿玉的朋友,我就不說拐彎話了。若是他自己賣得,咱們警察局還真管不著……”
曾卷急道:“怎麼……”大約發覺自己態度不夠恭敬――這是在求人辦事呢!
李子玉也道:“九爺,您就幫個忙吧!他姐姐就留下這麼一點骨血,不能叫人給糟踏了!”
高重九道:“阿玉你客氣了。我不是不肯幫這個忙,但是照這個報案法,先不說能不能立案,就算能立案也一點用都沒有――雖說如今把打拐作為重案來辦了,但是大宋的法律也沒說出賣子女是犯法。咱們去查,你姐夫隻要拿出身契來,這案子就不是人口失蹤案,警察也拿他沒法子。”
高重九是老公事,別看他當大宋的警察沒幾天,元老院頒布的幾部涉及到日常辦案的法律和條例,他都已經熟讀過幾遍了――衙門裏的捕快衙役雖然自己平日裏為非作歹,但是在“法律意識”上卻比一般百姓強得多,唬弄老百姓的時候律令信手拈來,能把人唬的一愣一愣的。這麼幾句話信手拈來,頓時讓李子玉和曾卷啞口無言。
“再者,按照大宋刑律,這報失蹤案,失蹤人是兒童的話照規矩要監護人――也就是爹娘才行,阿卷隻是舅舅,不算監護人。他來報這個案,局裏直接就可以不立案處理。”
“那……那……如何是好?”曾卷急得要揪自己頭發了。李子玉趕緊安慰他,又道:“九爺,你看是不是再想想辦法?”
高重九見火候差不多了,這才低聲道:“法子是有得。可是你得叫你朋友這麼說……”
怎麼說呢,直接報人口失蹤是不成的,因為曾卷不是明女的監護人,他報案是不予受理的。
“……就說他的兩個外甥誠仔、華仔說,看到明女和一個老太婆說話,然後明女就跟著她走了,他們在後麵叫也聽不到。”
李子玉“啊”了一聲,心想這是在偽造口供啊,不由得心裏發怵,低聲道:“這不成了報假案了嗎?”
高重九道:“你想辦這案子就得這麼說。這樣便可以懷疑有‘拍花’情節,按照‘拐騙案’立案了。隻要立了案,我帶幾個弟兄去那茶居,使點手段,三哄兩嚇就就能把那女孩子的下落給問出來了。接下來怎麼辦,就是你那兄弟的事情了。”
李子玉隻覺得這事有點不靠譜,但是他知道高重九這老公事說得有道理。光是監護人這道檻他們就邁不過去。
李子玉思量再三,將曾卷叫到一邊,如此如此的說了一番。曾卷當即表示沒問題--隻要能救明女,他什麼話都願意說。
“你可要想明白了,你那姐夫到時候隻要亮出賣身契,警察局也拿他沒法子。怎麼救明女還得你自己想法子。”
“隻要能讓我知道明女的下落,我一定設法救她出來。”曾卷氣勢滿滿。
倆人商議停當,曾卷當即按照李子玉教的口徑報案。高重九錄完口供,就去辦立案手續。
拐賣案在元老院的警務係統裏屬於重大案件,案子一報上來,值班員不敢怠慢,當即彙報到正在局裏值班的烏項那裏,立刻開始立案調查。不一會兒鑒證科的警員便帶來了一套標準人像卡,李子玉也知道這個東西,通過報案人對對象五官的描述,可以很快地拚湊出來一個人相來,用起來很是方便――這倒也不算現代發明,古代衙門就有類似的做法,但是當時的人像寫生水平很差,拚出來的畫像往往和真人相差甚遠,和這種栩栩如生的人像卡完全不是一碼事。
警員很快就按照曾卷的描述拚出一幅最像明女的拚圖,李子玉拿著這張畫像跑去複印室要求複印――警察局自然是沒有複印機的,用得是照相機的人像翻拍再印製的辦法。印好至少也得明天了。
雖然立了案,烏項卻沒有足夠的人手安排下去,這時候高重九主動請纓:“這案子我去辦吧。”
“你身上已經有十幾個案子了。”
“不要緊,這種拐賣案主要是搜集消息,我廣州城裏人頭熟,打聽個一二天肯定有下落了――要是沒有,估計就不好辦了。”
烏項明白他的意思:“好吧,就由你去辦!要盡快找到女孩子的下落,時間一長,人往外麵一送就是石沉大海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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