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想,白鐵也算一個人物了,因為五十萬不還被追到裏麵去討要,終究是麵子過不去,所以,我就……可能是我想的有點多了。”李哲撓了一下腦袋說道。
“你懂手語?”方中會問道。
“對呀,我是律師,與執法部門經常打交道,就學了一點。當然了,和專業人士比起來,還是有很大差距的,但應該能表達清楚意思了。”李哲又是憨厚的一笑,說道。
“原來是這樣啊,這是合同的公證書嗎?”方中會一指電腦裏的文件,問道。
“是的,如果方伯伯需要,我還有文本。全部出自江南公證處。”李哲十二分認真的說道。
“我就是隨便問一問。對了,你知道白鐵的老婆還沒還給趙鶯鶯錢?還她多少?”方中會問道。
“應該是全還清了。”李哲肯定的說道。
“你怎麼知道全部還清了呢?”方中會問道。
“是這樣的,如果對方不能全部還清,當事人不可能痛快的把律師費打給我的,一定會講講條件少給點的。”李哲說道。
“那她給了你多少律師費?”
“嘿嘿,因為白鐵身份特殊,不太好要,所以,我的律師費要的高了點,百分之二十。對了,這是當事人打給我律師費的銀行憑證。”李哲一點電腦裏麵的文件,一邊讓方中會看,一邊小臉一紅說道。
“你這家夥,百分之二十的律師費,沒少要嗎。”方中會看了一眼電腦裏的憑證,笑著說道。
“是多了點,不過,當事人當時找了兩、三家律師行,沒人願意接單,如果不是熟人介紹,我也不會接的。所以,百分之二十也不算多,畢竟當事人要回四十萬呢,如果不是我,可能一萬也要不回來。”李哲說道。
“這樣說起來,你並不沒看到白鐵的老婆給你的當事人打款,是這樣嗎?”方中會問道。
“是的,這也是我們律師這一行不成文的規矩,如果當事人不主動的讓我們知道,我們是不能追問的。反正律師費已經到手了,剩下的事兒,我們一般情況下不會過問的。”李哲說道。
“看來你還是很守律師這一行規矩的嗎。對了,你的當事人趙鶯鶯她說沒說過要移居國外?”
“沒說過,不過……”
“不過什麼?”
“是這樣的,我們談案子的時候,她接過一個電話,好像是某國大使館打來的,有關簽證的事兒。
因為這是個人的隱私,所以,她接起電話的時候,我有意的避開了。我猜測她可能要出國,不過,是移居還是旅遊,我就不清楚了。”李哲說道。
“這樣說來,你並不確切的知道當事人是出國了還是在國內,對嗎?”
“是的,那天晚上杜文華打來電話,也是想找我的當事人,我把之前合同上的那個地址告訴了他,隻是沒想到,這個姓杜的竟然把我和當事人視為一夥的了,而且還要抓我去原清……媽的,為了五十萬竟然大動幹戈,這夥人是不是瘋了呀。”李哲自言自語的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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