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三十七節 間接稅、直接稅和包稅(1 / 2)

但是“財產”是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就本時空而言,從土地、房屋到古董、貴重衣物、首飾一直到賣身的奴仆,都可以算作“財產”。對於商鋪來說,櫃台、秤砣這一類的經營性工具――“生財家夥”亦是財產。

這些東西要逐一估價,對於元老院的稅務體係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一來他們缺少合格的財會人員,二來很多物品的估價也是毫無標準可言的――比如許多大戶人家普遍大量陳設的書畫、玩器、古董……理論上都很值錢,但是又很難用價格去衡量。

這種隨意性較大的地方,就是權力尋租的大好機會。元老沒有三頭六臂,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歸化民幹部的操守和契卡的反腐能力也不能太過信任。

艾誌新考慮再三,結合其他財金部分人員的建議,決定在財產估值上,將重點放在商鋪、宅邸、山林,農地等不動產上麵。

這些不動產不易藏匿,市場有較為明確的交易價格可供參考,估值數據有標準可循。特別是房屋宅地類不動產登記在大明就有較為完整的登記,元老院每接受一個城市,都要重新進行不動產登記,發給不動產契,所以房屋產權的資料相當完備。作為收稅的依據是相當合理的。

農地山林類的不動產,亦屬於登記資料較為清晰的。特別是廣州四郊的農村已經開始“清丈田畝”的工作,對農村各類土地進行重新登記,這部分資料出來以後,不但農業稅征收有了保障,連帶著核算不動產稅也可以展開了。

奴仆亦算是一種財產,因而在征收財產稅的時候按照其身契計算價值,一並列入財產總額中計算。

按照“寓禁於征”的原則,另外開征“蓄奴稅”,廢除過去蓄奴的免征點,按奴仆人頭征收,同時,繼續執行累進原則,蓄奴越多稅率越高。

流動的財產如貨物,貨幣(金銀)等等由於估價困難,暫時隻能通過不動產類的固定財產估計,一般按照征稅對象職業劃分,商人認為他流動資產會比較高,核算資產時,按照以記不動產的總值的百分之百計算,大地主按照百分之五十計算,富農大戶小商人不估算流動資產。

不動財產加上估算出的流動財產即等於總資產。

稅率為一定資產以上的大商人每年收總資產的1%,大地主收0.5%;普通大戶富農小商人收0.2%。

不動產低於一定值的小戶都隻征收象征性人頭稅。

農業稅是財產稅裏的特殊稅種。具體征收上,廢除累進製,采取按土地麵積固定稅率征收。以糧食等五穀類型農作物實物稅為主。

農業稅征收,在海南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機製,艾誌新毋須多操心,按照原來的規章辦事就是。

第二大稅種是流通稅,

大致就是厘金,關稅,入場檢測費,消費稅等等。

分兩大稅值:一是類似關稅的入市銷售基本稅率,在各城門、渡口、橋梁等交通要道上設卡征收。

所有要進入市場銷售的貨物,入市銷售先收5%,入市銷售前要經過抽檢,保證基本安全,沒有經過入市銷售檢查階段進入市場的商品視為私品,一旦出衛生質量問題購買者和貨主都要被重罰。

二是對於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批發市場:如米、鹽、茶、調料、木材、酒、肉、蔬菜、漁業產品等等,征收的特別從價稅,在各大批發市場征稅。

一般商品繳納的流通稅累計最高不超過當地價格的20%。收稅各關卡和市場采取都提供相關稅票作為收稅憑據,以免重複收稅。市場供應匱乏的民生類商鋪,執行免稅和低稅率。

第三大稅種就是印花稅了。印花稅其實也是直接稅。不過稅負痛苦相對較小,問題是征收額不可能太高。艾誌新打算征收牌照印花稅,各商鋪有銷售牌照的相關定額每年繳納印花稅,交相關牌照的錢可以經營相關商品,同時接受監督。這個稅暫時由各同業公會代征,征收後財稅部門返還部分作為同業公會開支,同時負責監督。

發給各種經營許可證、執照、地契、房契、契約……均需要一次性或者每年繳納印花稅,強化合同法觀念。

艾誌新的方案以流通稅為主,流通稅是間接稅,收稅成本低,稅收痛苦低,對征收人員要求也不高,符合元老院現有的技術和人力條件。直接稅征收複雜,征稅成本高,稅負痛苦高,有激化社會矛盾的可能性,但有調劑貧富的社會效益,所以還是要開征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