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節 澳門和約(2 / 3)

臨高方麵派來得談判代表是殖民與貿易部的辦公室主任司凱德。這位主和派過去一直主張盡快和大明進行議和甚至接受招安。這次執委會同意他進行議和,但是不允許搞什麼“招安”。

司凱德對廣東方麵開出條件除了在廣州城下已經達成的歸還紫字號所有財產、賠償損失,重開雙邊貿易等之外,還提出了六條要求:

第一、澳洲人得在自由購買、雇傭人口,並可將人口隨意處置外運,官府不得幹涉。

第二、所有在澳洲人名下的船隻進入廣州貿易均不納稅。船上貨物免抽份,也就是免繳關稅。

第三、紫字號及其他澳洲工商企業,繼續繳納各種官方規定的商業稅收,但是一應陋規免除。

第四、澳洲人在廣州享有治外法權,一切涉及澳洲人的拘捕關押審訊,均須得到澳洲人同意。

第五、澳洲人得在廣州自由購買土地,起蓋房屋。

第六、香港島及周邊離島,由澳洲人控製。準澳洲人在其上自由行事。

司凱德將這六條念完。李洛由心情稍安――沒有可怕的賠款和歲幣之類的事情。因為兩宋的教訓,大明對這類事情有極大的警惕性。但是最後一條引起了他的關注,這個所謂“控製”,不等於就是要割占香港島麼?

大明的曆史上,香山澳這個地方遠不如濠境澳來得著名,即使是李洛由這樣長期在廣東沿海做生意的商人對它也不太熟悉,但是不管熟悉不熟悉,割地是萬萬不可的。

“割讓香山澳一事,絕無可能。”李洛由很清楚,這個不大知名的島嶼現在大概就在澳洲人的掌握之下,他們要求在談判的時候加上這條,不外乎是過下明路,確認自己的權力而已。

司凱德沒有說話,繼續聽他的陳述。

“……這一款割讓香港島的要求,別說撫軍大人不敢應允,就是皇上也不敢提‘割地’二字。”李洛由道,“再者,這條款撫軍大人也絕不敢上奏朝廷,以達天聽。”

司凱德繼續默然不語,這些問題當初在擬定談判條件的時候,大圖書館的於鄂水也提到過――就目前的狀態來說,要大明簽署類似《南京條約》之類的條約在體製上是不可能的。沒有一個總督或者巡撫會敢於簽署這樣一個文件。

“再者,朝廷對海外之人原有極大的戒心,朝堂之上海禁與開禁之爭論從未停歇過。你們還要堂而皇之的打起澳洲人的牌子到廣州來,別說撫軍大人不能一手遮天――這城裏能夠直奏朝廷的官兒就有好幾位――就算他能做到,廣東巡撫一但易人,又當如何?”

司凱德很是心悅誠服:“依先生所見呢?”

“此事隻能你知我知,決不可昭告天下。”李洛由說道。

李洛由表示,澳洲人提出的各項條件廣東地方官府隻能暗中應允,雙方悶聲大發財,絕不能堂而皇之地的具之以文,而更不能明目張膽的打起澳洲人的旗號來。

大明政府是禁止一切外國人在廣州居住、經商的,除了葡萄牙人擁有每年二次進入廣州貿易的特權之外,沒有任何外國人能居停在廣州。澳洲人當然也不行。

如果強行要求這個權力,就算李逢節願意為此上奏,光朝堂上的來回扯皮,沒個三四年功夫是絕不會有結果的。

“好在澳洲人也是華夏後裔,麵目相貌與大明人士並無不同,你們何妨就繼續當個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謀劃策,讓他們在廣州冒籍土著就是。

隻要解決了身份問題,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廣州土著,那麼買地、起房、蓋屋,買賣人口、雇傭工人之類就大可隨意,官府絕對不會過問,至於大規模的人口外運,李洛由認為隻要是運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僅不會阻撓,還會非常的歡迎――否則他們早在幾年前就可以阻撓澳洲人從廣州輸出人口了。

至於第二條,船隻納稅的問題,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廣州的土著,船隻航行又是在臨高和廣州之間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國內沿海貿易,自然無需繳納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稅收。

至於第三條免稅問題,隻要能夠和官府達成默契,當然也不成問題――大明的商業稅收原本就不高,隻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過重,商人們繳稅是沒有多少壓力的。當然一些必要的陋規是免不了的,不過以澳洲人殺人不眨眼的名聲來說,怕也沒哪個不開眼的想拿這個錢。

治外法權之類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們還在乎這個?全廣州也沒哪個人這麼不開眼能夠治你們的罪。你們如今是就是豪紳了,一張片子送進衙門,就是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都保得出來。”

關於香港島的問題,李洛由的堅決反對他們占據港島。認為此事巡撫絕不可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