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八節 現場調查(1 / 2)

駐在警乖乖得站在那裏被許可痛罵了一頓――許可是有資格罵他的,在舊時空許可幹過警察工作。要不是他的誌向是情報和海軍,他早就該在警察總部裏混上一個高級職務了,起碼不比慕敏低。

警察總部給歸化民警察製訂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和辦事手冊,許多東西都做了簡化,盡量做到通俗易懂,但是許可到“警察閣子”一看,駐在警的辦事水平隻能用一塌糊塗來形容。相形之下,幾個派出所的警察業務素質要好得多了。看來還是要有元老帶著辦事才容易上正軌。

現在有一個本地的士兵可以供差遣,比這一問三不知的警察要強多了。當下許可關照他帶路去打聽消息。

安熙已經在縣衙監獄裏問來了“奸夫”的口供――不過按照馬甲的提議,還是按照現代法學理念,改叫“嫌疑人”合適。

至於“淫婦”――改叫“當事人”――馬甲關照暫時把她送到縣衙監獄“保護性拘留”起來――他深怕鬧出什麼有男方宗族搞出抓奸沉豬籠之類的把戲,到時候事情就鬧大了。.伍2⓪.С○м҈

現在許可親自來搜集倆人的通奸證據。法學會的辦案人員經過一番討論之後發現這案子還有點不好弄。他們查詢了下大明律和大誥的相關規定,發覺通奸問題,大明律的規定是除非是當場“拿奸”,人贓俱獲,否則是“非奸所捕獲勿論”,也就是說僅僅靠風聞或者事後得知,官府是不管得。

就算是當場拿獲,也不過是奸夫奸婦均“杖九十”,奸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隻是限製不許嫁賣與奸夫。

從這一點看,大明律對通奸罪的實際執行力度並不大,甚至可以說是很輕微的。所謂的“嚴厲”不過是法律豁免了本夫“登時格殺”的罪行而已。而且事後殺害奸夫奸婦依然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我覺得這法學思想還算先進。”安熙評論道,“重證據。”

“先進是先進,但是我們的案子就難弄了。”許可想,這一來,按照大明律這“奸夫”就屁事都沒有了。水兵沒能“抓奸在床”,不過是“風聞”,說白了就是沒證據,按照大明律就是“勿論”的結果。這和最初他們定好的“破壞軍婚”的基調不合拍。

“沒事,他承認了。”安熙因為親自去找“嫌疑人”和“當事人”談過話,倆人承認:他們確實有通奸的事情,前後偷偷摸摸的來往了大概三四個月。

“口供當然好。但是我們要開創一個即重口供也要重旁證、物證的法學理念。”馬甲開口道,“古代社會的法學理念就是重口供,所以才會鬧出嚴刑拷打,屈打成招這套來得,這個習慣一直延續到後世。我們的思路是,即要口供也要證據。”

搞現代的一套“零口供”辦案,在本時空是行不通的――穿越集團根本沒這個技術和專業能力。先進的理念必須有先進的基礎。不過,物證、旁證畢竟代表了先進性的方向,比起口供來對百姓更有說服力,馬甲希望通過這個案子把這個理念傳達出去。

許可由符富帶著,先去了嫌疑人的家。嫌疑人和水兵都算住在美洋村的東村,兩戶人家均是福建的射耕人出身。不過嫌疑人一家來得早,十幾年前就落戶在這裏了。

“我聽說他家的老頭子來得很早,在村裏給人扛活,幾年前死了。就留下三個兒子。這人原有二個兄弟,他娘應該還活著。”符富邊在前麵帶路,邊說這家人的情況。

東村裏的道路已經鋪了碎石,村裏的街道也很幹淨,但是總體水平明顯沒有移民居住的西村來得好。許可想,這樣土著和移民不鬧矛盾才怪!他想著,隨口又問道:

“水兵一家的情況呢?”

“也是福建射耕人,扛活的……”

許可邊聽邊在腦子裏記。又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因為根據審訊記錄這嫌疑人是十八九歲的小夥子,而“當事人”已經年近四十了。雖然因為最近二年在東門市當售貨員,衣食無憂,相貌不算蒼老,但按照當時的標準也是半老的婦人了。這士兵說過這女人還生育過三四個孩子。從案卷的照片看根本沒有任何吸引人的地方。照宅男們的說法“根本硬不起來”。要不是安熙的親自去錄得口供,倆人均承認確有此事,許可甚至覺得很可能是嫉妒的丈夫在胡亂猜疑。

許可問道:“他是個小夥子,怎麼會和這個半老婦人打得火熱?”

符富幹笑了二聲:“首長,我們這裏一直就是男多女少。從大陸上過來的射耕人原本就是窮人,大多沒有帶老婆的;又沒有錢,想娶妻比登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