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誌新之前在起名問題上吃過大虧,所以這個征收辦法實際的名字是《關於財稅總局委托德昌國有農產公司對農村地區稅收代收代繳的決議》――除了“關於”和“決議”四個字之外,和舊時空的“統購統銷”扯不上一毛錢關係。
實際上來說,即使被五道口某些元老戲稱為“統購”,元老院版的“統購”也和舊時空大相徑庭――舊時空“統購統銷”政策全名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1953)。其中“計劃收購”俗稱“統購”,“計劃供應”則俗稱“統銷”,後來統購統銷的範圍又繼續擴大到棉花、紗布和食油。
自然,以元老院的治理能力來說,搞行政性統購統銷是辦不到,也沒有必要。因而在財稅總局和農業、商業聯合行文的決議裏,先不說元老院直接砍掉了“統銷”,單就新版“統購”來說,和舊時空依靠政權力量強製農民把糧食賣給國家,禁止糧食自由買賣不同。
元老院的“統購”政策更多隻是一種“倡導”。不依賴行政手段,主要是運用市場經濟手段。藉由較低的運輸和倉儲成本以及國有農產公司的組織管理優勢,由政權穩定區內的德昌國有農產公司負責收購。
德昌是德隆自從改組為商業銀行之後,將原來的糧食加工和分拆出來組建的一級國策公司,由企劃院國有資產管理處控股。同時通過通過交叉持股和收購的方式,形成對大昌米行控股。相當於本體和馬甲。
新得農產品公司可以依靠較高的收購價格以經濟手段吸引農民出售糧食實現“統購”的目的。同時在收購糧食時直接將農戶應繳納的土地稅予以代收代繳,既方便了農戶也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和人力。
對於可能出現的舞弊,王企益看的比較開,一是管理和成本本來就很難兼得,妄想17世紀的人做連21世紀人都做不到的事就是笑話。現在人少素質低,抓住主要矛盾把稅收上來就好,剩下的可以多搞檢查慢慢完善。二是,德昌的糧食收購總量、當地耕種麵積、稅收數額可以形成一個三項交叉的稽核關係,要大範圍大批量作假,反倒是更難了。
至於有人提出的農民賣糧食給土著糧商從而實現逃稅,三人認為倒不是大問題。且不說以德昌的收購價,有多少土著商人能競爭過它。就算雙方一樣的收購價格,土著糧商直接從農民手裏拿到了糧食,在運輸售賣時也要按照未完稅的標準,除了營業稅之外還要補繳所售糧食的土地稅(從高)。糧食不比其他小物件,都是大宗貨物,在穩固區基本不會出現管不到的情況。至於土著糧商說售賣的糧食是完稅以後的,財稅局也留好了後手,即糧商完稅後可以持完稅證去糧食收購地財稅局辦理退稅,公平合理。但考慮到新時空的借貸利息和物流時間,這等於大大增加土著商人的財務成本,與德昌競爭收購糧食顯然是非常不合算的。再說,能給糧商提供大量糧食無外乎都是大地主,家大業大,恐怕沒有元老院點頭也不敢冒這個風險,更遑論在稅收上玩花花。
留給土著糧商的生存空間是是德昌難以深入的偏遠地區,總體思路就是德昌吃肉,土著糧商喝湯啃骨頭。
這一切區別究其根源還是在於工業化資金的來源不同。元老院可以依靠科技工業帶來的超額外貿利潤以及對和東南亞歐洲各國大搞剪刀差來為工業化提供資源,而不用像舊時空的中國那樣隻能依靠行政力量半無償的從農民身上獲取工業化資金。所以農村在元老院的定位也就是為非農業人口提供穩定的糧食來源和工業原料,以及更重要的作為人力資源蓄水池存在。這兩方麵元老院更傾向於用經濟手段來解決而不是耗費自己為數不多水平不高的歸化民幹部。
推進區即指介於新占區和穩固區之間的區域,這些地方元老院的政權已經鋪開但暫時還不能保證所有轄區的基層控製。對於這個區域,財稅局計劃采取滾動推進的方式,抽調業務精幹,政治過硬的歸化民幹部組成工作組,分赴基層控製力達標的地區,協助當地政府建立完善的財稅體係後再移交當地財稅局。“文武並用”在做好稅收宣傳的同時,以兩年為期限協調當地國民軍和政府力量下鄉搞多輪次的強製餘糧檢查(糧食已經被元老院劃為國家重點物資),主要檢查占有土地較多的地主,“勸導”其向當地德昌公司售賣餘糧。爭取做到進駐一地鞏固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