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上午,李光然與牛珍珍交通事故案的再審在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
“請再審申請人李老四發表申請意見?”審判長**環視了一下法庭。
“我的兒子李光然誠實善良,從不說謊話。他在學校學習成績雖不太好,但卻多年擔任班長職務,班主任看中的就是他的誠實。要不是他的誠實,被申請人就會命喪黃泉,還有機會坐在這裏和我們打官司嗎?我們今天當然不是針對你王律師,我們針對的是牛珍珍父子,他們還要良心嗎?他們難道不怕報應嗎?”李老四仍是沒有請律師,他激動地表述著自己的不恥和憤怒!
當然牛珍珍父子今天是聽不到的,因為他們父子今天沒有到庭。
“好的,申請人的意思本庭已聽明白了,不用再多說了。下邊請被申請人答辯?”**擺了擺手,打斷了李老四火藥味十足的發言。
“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依法予以駁回。”牛珍珍的代理律師王大發一言蔽之。當事人反正也沒有到庭,他沒有必要惺惺作態。
如果因為庭審表演之需要多說廢話惹惱了對方,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韓庭長按程序發出了新的指令。
“有現場照片四張,這是公安機關現場拍攝的。在一、二審時公安機關沒給我們,現在公安機關出於同情給了我們,從這些照片上看,現場除了我兒子的電瓶車痕跡外,還有其他車痕。我就是搞不明白,憑什麼就認定我家光然撞了被申請人?”李老四邊說邊捏著四張照片,走上了審判台。
他因緊張而雙手顫抖,因憤怒而嘴唇哆嗦。
韓庭長接過照片,向李老四點了點頭,給了李老四一個安慰的眼神:“別緊張,老人家,你要相信法律!”
“我相信,我相信!”李老四眼中閃著淚花應道。
“請被申請人質證?”**將這四張照片向王大發揚了揚,示意王大發上來取回證據,進行質證。
王大發疾步走上審判台,從**手裏接過照片,站在審判台旁仔細看了看:“證據是真實的,但這些證據證明不了對方的觀點,這些車痕跡無法證明就是撞傷了牛珍珍的車留下的!”
……
牛三見今天因為有特殊情況沒有去參加開庭。牛珍珍見他的父親不去,自己也就不去了,隻委托了王大發律師參加開庭。
臨海縣生豬檢查站。
該站位於鄰省交界處國道上。說句通俗的話,就是在這條國道上做了一個人工的卡口。
主要職能是檢查過往生豬是否具有運輸證、檢疫證和完稅證。即俗稱的“三證。”如果沒有,當然就要補費補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