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你提供的信息很重要。”
“你稍微冷靜一下,這樣,我這有些東西,需要你辨認一下……”
“這個……這塊手表,你認識嗎?”
拿出李保國死亡後手上帶著的手表照片,陳言遞給張豔慧。
接過照片,張豔慧仔細觀看照片。
片刻後:“我認識。”
“這是我丈夫的手表。”
“是去年他過生日的時候,我送給他的。”
“手表的表帶上有他的生日日期,是我特意定製的。”
“但是他隻有上班的時候戴著,下班後就會取下來放在門口的鞋櫃上。”
果然如此。
陳言在案發現場,第一次發現死者左手腕的手表時就感覺不對勁。
哪有泡澡的時候戴手表的。
如此以來,很有可能是李保國在死亡的時候,手表就一直在手上戴著。
而張豔慧說,李保國在回家後,從來不戴手表。
“李保國是第一時間就會摘下手表嗎?”
張豔慧點點頭:“他進門後就會摘下來。”
“已經養成習慣了。”
如此一來……
李保國應該是在進入家門的時候就被害?
否則的話,李保國的手表不可能戴在手上,而應該是在門口的鞋櫃上。
或者,手表是凶手在李保國死後戴在他手上的。
可是,凶手有必要這麼做嗎?
肯定沒有!
因為這不符合正常邏輯。
凶手在殺了李保國後,專門轉身走出洗浴間,到鞋櫃上拿上手表,給李保國戴上?
為什麼啊。
這樣不僅有可能在手表上留下指紋,也不太符合殺人者的正常心理。
因為,無論任何人,隻要案發地不是自己家。
在殺完人後,第一時間最想做的,就是離開現場。
除非對方想要毀屍滅跡,或者重新布置現場。
但即便是後者,凶手的每一個步驟也都是有目的。
戴手表……
既不會影響警方判斷,也沒有其他作用。
所以,李保國手上的手表,大概率就是一直戴在手上的。
根本沒有摘下來過。
如此以來,結合張豔慧提供的信息。
李保國應該是在6月19日下午,回家的第一時間就遇害了。
“張女士,這還有幾張照片,你看看是不是李保國平時的習慣?”
陳言將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一一給張豔慧過目。
包括臥室內的拖鞋、茶杯、手機和翻起的被角。
“家裏沒什麼大的變化。”
張豔慧仔細觀看著照片上的細節。
“我老公和我都比較愛幹淨。”
“家裏的裝飾也沒有發生什麼變化。”
“臥室……”
“等等!”
看到臥室的照片,張豔慧眉頭皺起:“這杯茶……”
“是在我們臥室發現的?”
“是的,這是你丈夫遇害的時候,我們拍攝的照片。”
“不對勁!”
“保國睡眠不太好,所以他晚上從來都不喝茶。”
“還有床上的那本書。”
“保國雖然有睡前看書的習慣,但大多在書房看書。”
“而且這本書上個月他剛剛看過,不會在一段時間內看第二遍的。”
接下來,陳言又詢問了不少張豔慧細節性的問題。
“我們在你家裏發現了除了你和李保國之外,還有四個人的指紋。”
“兩個大人,兩個孩子。”
“他們是誰?”
“什麼時候去的你家?”
“那應該是16號晚上,保國他哥哥一家去過我們家吃晚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