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第二六〇章 改組武裝力量;冊封儀式
實際上軍部對此也存在分歧,但是他們的分歧在於另一方麵,即應當征發南洋地方土著還是征發朝鮮、日本的民眾?
正如《戰爭論》所言,戰爭中的大量時間是沒有戰鬥行為的。
作為複雜的集合體,戰爭時期雙方交火、進攻、防禦行動其實隻占了少量時間,軍隊的主要時間其實都在做著行軍、巡邏、偵察、反偵察、站崗、挖掩體、埋地雷、布置障礙物、裝卸貨物、運送物資之類的無聊事情。
這也是為什麼自古以來軍隊都要有大量輜重人員隨同的緣故,尤其是布置障礙物、挖掩體、運送物資,十分耗費體力和時間,讓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形機器”們來幹這種活實在是浪費。
優先讓士兵們休息、維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這樣才能讓他們最大化發揮本事。
可那些費時費力的活總歸要有人來幹,所以古代也好、近代也罷,打起仗來肯定是需要征發大量民夫的。
故而,比起“是否武裝倭國軍隊”,大明軍部更在意的是到時候要從朝鮮和東瀛列島征發民夫的問題。
讓閣臣和各派人士頗為意外的是,皇帝一反常態地在這種“不算頂級國是”的事情方麵明確表態——
“暫不考慮大規模武裝倭軍,改編事宜參照《設想/平定倭國後/軍隊改組/疏》,不可使之裝備野戰重炮,少許重炮須局限於岸防炮台。”
“國事”和“國是”是兩個詞彙,後者特指重大政策,並非通假字,比如光緒帝的《定國是詔》。
所謂的《設想平定倭國後軍隊改組疏》是四年前由兩名大都督府官員聯合上奏的,它被作為大明執行對日防務力量改編策略的參考模板。
其計劃在維持地方藩鎮存在的分封製的前提下,倭國中央組建四個師團和四個旅團,均為輕步兵單位。
它們的炮兵單位為12門製,師團所屬的炮兵聯隊隻裝備12門105㎜級別榴彈炮和24門75㎜級別榴彈炮;旅團的炮兵大隊僅裝備12門75㎜級別榴彈炮。
除此之外還有兩個獨立工兵大隊、兩個獨立騎兵大隊、四個獨立高射炮兵大隊。
這些兵馬總計十萬之眾,構成倭國中央的陸上防禦力量。
海軍除現有的一些破爛老舊的玩意之外,組建一支近海防禦力量,包括:四十艘小型魚雷艇、六到八艘300噸級別的小型潛艇、二十艘獵潛艇、十艘布雷艇、十艘掃雷艇。
另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岸防單位,部署在重要水道和港口,操縱岸防炮或岸防魚雷。
至於航空兵力量,則是典型的防禦性航空兵,規模擬為四百架戰鬥機、一百架俯衝轟炸機、一百架魚雷機、四十架輕型雙發轟炸機。
而出於平衡之道,地方藩鎮亦規劃有各自的獨立武裝,按照每縣一個聯隊進行征募編組,同樣為輕步兵單位。
日本人的“縣”比較大,屬於一級行政區劃,總共有四十餘個。
這些部隊直接聽命於各個地方藩鎮,承擔基本防禦和預備役人員訓練的任務。
同時因為四十幾個聯隊的總兵力可達十四萬之多,在相互牽製的同時能防止倭國中央和藩鎮們的軍力失衡。
本身憲政會就認同此奏疏所述的改編策略,大部分閣臣也都覺得這樣處置更好。
能有更充裕的時間考驗日本人的順從程度,完全沒必要現在就急不可耐地使之擴軍。
到時候真有需求的話,再擴軍又不是來不及,隨便訓練三、四個月,再花十天半個月演習一次就能開拔了,這種訓練程度用於後方治安維穩也夠用。
現在既然皇帝也明確表態,那就依此招辦。
一事既定一事又至,眼下讓閣臣們糾結的是德國人還在不厭其煩地要求對貿易的事情展開談判。
文華殿中,幾名中書舍人拿來了一疊文件,然後依次擺放在了長桌上。
餘慎華掃視了一下旁邊的仨人,開口道:“德國方麵還是期望能恢複從前的貿易規模,他們提議經由中間商交易來規避簽訂的協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