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走私生意(下)(1 / 2)

“什麼東西?先看看。”

鮑裏斯倒是相當謹慎,一般來說這些走私船船長走私東西的目標可從來不是什麼義氣,他們甚至連商人都不算,更不用講究什麼誠信之類的東西了,能夠打動他們的東西隻有一個,那就是錢。

所謂的好東西肯定是奔著賺大錢來的,鮑裏斯現在手裏沒錢,但是他身後的老板可是有錢的,除了槍和炮之外,鮑裏斯確實想不到什麼能比這些東西還令人垂涎欲滴的東西。

能比起炮更令這些暴徒們垂涎欲滴的東西,那隻有——更大的炮。

所以當這根看起來相當大的炮管被兩個人合力抬出來的時候,鮑裏斯眼睛都直了,這玩意兒看起來明顯就是專業的三磅火炮,隻有軍隊才會裝備的。

其實單純的來說,火炮這東西並不難搞,很多商船和在海上航行的船隻都會配備一些火炮用來防禦和自衛,但是那種在海上用的火炮和陸地上用的火炮還是不一樣的。

它們的鑄造方式、發射的炮彈都完全不同,而且還有最最重要的一點不同,那就是海軍和船裝備的火炮“太大了”。

海軍的火炮是不需要考慮到機動性或者是什麼其他的的,它被固定安放在船隻的側弦,不需要做什麼長期機動或者是移動,唯一可能會動的可能隻是它炮口微微調轉的方向。

但是陸軍使用的火炮則完全不同,他們是需要火炮保持伴隨軍隊移動,保持威力的同時也要保持一定的機動性。

陸軍的十二磅炮和海軍的十二磅炮盡管都是大型火炮,但是他們並不是完全一樣的。而像是一磅炮三磅炮這種小玩意兒,更是隻有陸軍這種追求機動性的部隊才會有,要想拿到這種火炮也隻有在陸軍軍營裏麵才能拿到。

如果這種炮裏麵塞滿了霰彈,然後在巷戰裏麵發射出去的話,別說是什麼黑幫了,就連波士頓駐軍都要發怵,這玩意兒完全就是這個世紀的“民間核彈”。

“從哪搞到的......這東西抓到了可真是要死人的,炮報廢不是要重鑄嗎?我收了你的炮,別是第二天我就被波士頓駐軍給按了,到時候咱們兩個可都得完蛋。”

“不會,這個來源很正經,因為它壓根就不是在軍隊武器庫裏麵拿出來的,”船長拍了拍這門碩大的三磅炮的炮身,“這是加拿大人的炮,在1812年戰爭的時候遺留下來的,本身一直放著就是為了等著他能找到一個好的買主,我覺得這次我把它帶過來帶對了。”

鮑裏斯心裏不禁吐槽到這哪裏是“找到好買主,明明就是尋找有錢的大冤種,估摸著也確實隻有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炮才能夠賣的出去。

“這東西可不好買啊...畢竟這可是大炮,而且你想想我們可沒有用他的地方,即使有,我們也不敢用啊。”

走私船的船長強忍住了想要吐槽“那你說說看那些一磅炮是什麼東西,放煙花用的嗎?”的心情,抱著對於客戶(錢)的最大誠意,絞盡腦汁的開始努力給出鮑裏斯一個使用範例來。

“鮑裏斯先生,您要想想有些時候使用不使用這些武器其實並不取決於您,反而是取決於想要害你的那些人,而大炮也不是發出去最有用,有的時候,這些大炮放著可能比他們擺出來發射出去的用處要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