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7 章 偷雞不成蝕把米(1 / 2)

法官又請他講了事情的原由。

錢常在就把他聽說哥哥遇害之後,自己趕來新京處理善後的情況,以及和丁力起衝突的過程,粗枝大葉地講了一下,最後,他嚷道:“就是對麵這個人,他說那個商行是他和他姐兩個人的,而且,他還拿槍威脅我!請法官主持公道,把商行判給我們錢家,還有追究他私藏槍支,威脅他人的罪責!”

這個壯漢,雖然粗俗,但在爭搶利益這方麵,卻是不含糊,刀刀見血,箭箭封喉。

輪到陪審員問丁力了,也是姓名、職業、住址這些基本的資料。

丁力就回答道:“我叫丁力,是軍政部的接待處的處長,住在順治街順鑫旅館!”

丁力報完他軍政部的職位時,那個法官又仔細看了一下丁力的軍銜。

這時,陪審員又發問道:“那麼丁先生,請你解釋一下商行的事情還有用槍威脅他人的事吧!”

終於輪到丁力反擊了,他咳了兩聲,清了清嗓子,然後慢條斯理道:“尊敬的法官還有陪審員,請容我解釋說明,首先,原告所說的如意商行,本就是我姐和我一同創建的,與錢常有沒有任何的關係,這一點,從經營執照上,就能體現出來。”

說到此,丁力從皮包之中拿出他和丁茉簽的合約,還有如意商行的房產證,由法警呈給法官過目。

法官看過之後,丁力補充道:“這是我和我姐簽的合約,上麵寫得一清二楚,這個商行,本就是我和我姐合辦的,還有那處房產也本就是我的!”

丁力提供的證據,充分而又詳實,法官再三確認後,對原告錢常在道:“被告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這個商行,與錢常有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你的申訴無效!”

那個錢常在張張嘴,找不出更充分的理由來要這個商行了,他翻了翻白眼,將他的第二個問題,又重申了一遍:“就是這個人,執槍威脅我,我告他私藏槍支、威脅他人!”

法官轉向丁力,道:“請被告解釋說明!”

丁力一指身上的衣服,又掏出他的軍官證,晃了晃,然後開口道:“原告,請你睜開眼睛瞧仔細了,我是軍政部的長官,配槍是我的權力,你這私藏槍支的帽子,扣不到我的頭上,還有,你說我用槍威脅你,那我就還原一下昨天的場景,你帶著一夥人,對了,就是坐在旁聽席上的那幾個人,衝進了商行去鬧事,還要毆打我的員工,我趕到時,你們非但不聽勸阻,還要動手撕我的合約,無奈之下,我才掏出手槍來,阻止了你們的強盜行為!”

說到此,丁力又對法官道:“這事您可以派人去商行,找我的員工去核實,如有一句不實,我願意接受任何的處罰!”

丁力講完之後,法官對原告道:“你們上門滋事,這種行為,就是錯誤的,人家就是當場開槍,最多也就是個防衛過當!這件事情,你們是不占理的!至於槍的問題,我就不解釋了,人家被告已經解釋清楚了,所以,你起訴的兩條罪行,均不成立!我宣布……”

他休庭兩個字還沒說出口,對麵的原告,又舉手道:“我還要告他侵吞我哥的房產,我要求他當庭歸還錢家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