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利用和大賽組委會的協議裏的那條充滿博弈意味的條款,盡量延遲版權轉讓的時機。
這個條款是這樣的:
當某首歌試聽數超過一萬次時,組委會必須提起對這首歌的版權購買述求。
此時的版權購買價格是五千元。
而歌曲的所有者可以選擇賣,或是不賣。
而當歌曲的試聽數每增加一萬次的時候,組委會的收購價格將提升一萬元,但也可以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選擇買或是不買。
此時歌手,也即是指版權的擁有方便也可以以這個價格主動出售給組委會,如果在發起出售邀約後被組委會拒絕購買,則此歌曲便可以出售給任意的第三方。
當試聽量達到50萬次時,每一萬次的試聽量增加會使組委會購買的價格上升兩萬元。
試聽次數在100萬以上時,會直接觸發歌手簽約機會,歌手可以選擇直接向組委會出售歌曲,或是和向他發出橄欖枝的音樂公司進行簽約,然後在簽約完成後由公司的專人負責和組委會進行版權出售的談判。
此時很容易談出一個天價來,而歌手本人也會成為一名正式的簽約歌手,從而達成人生職業的飛躍。
聰明的人從這裏就可以看出來,這其實是大賽組委會和歌曲版權擁有方的一個博弈。
當歌曲知名度升高時,歌曲版權價格升高。
但當高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組委會便擁有了可以不買的權利。
這主要是防止版權所有者進行惡意刷票的行為。
一般來說,每個注冊聽眾一首歌可以試聽3次,那麼一萬次也就是3333到1萬位聽眾聽過了這首歌。
這個時候,這首歌的經濟價值就已經展現了出來,屬於是“的確會有人願意為之付費”的有價值歌曲。
這個時候官方購買下來,自然就是有利可圖。
這裏麵就分為了幾種不同心態的參賽選手。
第一類:
有著刷票行為,或是對自己的歌曲信心沒那麼足的版權擁有者。
這個時候賣掉其實是他們這類人最好的選擇。
畢竟刷那麼多張票,不費錢也要費人情和精力,而作為一名民間歌唱愛好者來說自己有多少錢,多少人情和精力可以去為一首自己都沒太大信心的歌曲進行刷票?
而且萬一票數刷得太高後繼乏力,被官方看出來了,後麵他們不購買版權了怎麼辦?自己豈不是前功盡棄?
這一類的選手實際上並不期待這首歌的版權為自己掙來多少錢,更多的是希望這首歌能為官方所看重,然後幫自己進行宣傳,讓自己擁有一個一曲成名的機會。
所以他們一般都會趁能賣掉的時候趕緊賣掉,然後等待好運降臨到自己頭上。
第二類:
憑借著真正的實力而達到這個試聽量的歌手。
他們自然會相信自己的能力,會期待自己的歌可以獲得更多的試聽量,從而獲得一個更好的收購價格,與由此而伴隨產生的官方對其的更高的期待。
這樣的選手便不會願意在區區一萬次試聽量的時候,就將歌曲以隻有區區五千塊的價格匆匆賣出。
他們會等待自己歌曲的試聽量不斷飆升,直到一個自己心裏理想的位置時,才出售給組委會,因為他們相信到了這個時候隻要是稍微有點眼光的人,都不會拒絕以這麼便宜的價格(相對於正常的市價)來獲得這樣一首有著無限潛力的歌曲。
更別提,還有與娛樂公司簽約成為正式歌手的誘惑了。
……
所以在這種博弈的規則下,沒信心的人會早早出手保本。
有信心的人會繼續等待自己的歌曲升值,從而賣出一個好價錢。
而江侃則是屬於後者。
所以他禮貌地拒絕了組委會打來的要求以五千塊購買《老鼠愛大米》的版權的邀約。
不僅僅是出於對係統的信任,更是因為目前的這種狀況來說,他的這首歌還擁有著巨大的潛力,很有可能能夠賣出一個天價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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