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另一種可能(1 / 2)

309的主人叫做安然,是一名剛剛大學畢業的女學生,從前天開始失去蹤跡,至今已然超過四十八小時,定義為失蹤案件。

報案人是她的姐姐安麗,也便是昨日裏為我開門的那個女人,而我所送去照片,則是安然的照片,在這種情況下送去安然的照片,其寓意顯而易見,因此我被定義為嫌疑人。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警官,我真的是冤枉的,你一定要相信我,這是一千五百塊錢,我分文沒動。”

審訊室內,我將那筆不義之財擺放在桌麵上,對我眼前的警官講述著,心中說不出的苦澀。

對我做筆錄的是一名女性警察,從外觀上看,稱之為警花也毫不為過,但我此時卻並沒有心思去欣賞她的外貌,隻想著從這件事情中脫身出來。

“把你的錢拿回去,不然別人還以為我們受賄呢,把你知道的都說清楚,等會會有人來接你。”

她所說的有人,自然是指洪不公,畢竟我也隻有他一個人的電話,即使再不願意,也無可奈何。

在審訊室的等待並沒有持續多久,就從外邊進來一個人將我帶了出去,在大廳中,等待我的人正是洪不公。

見著我,他一臉心切地迎了上來:“我說你小子,缺錢你和我說啊,你去做什麼犯法的勾當做什麼!”

犯法兩字宛如針紮似地刺入了我的心中,我討厭這兩個字,更討厭別人用這兩個字來形容我!

“我沒有!”

我幾乎是吼著出來,直引起了整個警局大廳的注意,洪不公尷尬不已,頓時為周邊的人道著歉,而我則是沒有理會,徑直走出了警局。

“誒誒,你去哪啊,跟我回去吧。”

洪不公叫囔著衝了出來,見我沒有理他,直接攔在了我的麵前。

“讓開!”

“不讓,難不成你還要咬我啊?啊~啊!別,鬆口,鬆口!”

說咬就咬,對於我而言,咬人並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我隻不過是在表麵我自己的態度。

被我撕咬的洪不公不得不讓出了一條道路,這才讓我鬆開了嘴,他站在原地望著我離開,並沒有追趕,隻是默默的發出了一聲歎息。

當我回到餘敏老師的家中,等待著我的是餘敏的暴怒。

“你跑哪去了,一聲招呼也不打,現在都幾點了,知不知道我很擔心你!”

“你現在暫住在我這裏,我就算你的臨時監護人,萬一你出了什麼事,要我怎麼辦?”

“你知不知道,如果你再不回來,我就可能報警了!”

她的一聲聲責罵在此刻落入我的耳中,卻莫名地升起了一股親切感,相比於洪不公,餘敏老師更讓我感受到了家的溫暖。

想到此,我不由喜極而涕,衝上前去就將餘敏緊緊抱住,眼淚止不住地順著臉頰流了下來。

這一次,愣住的反倒是餘敏了,並未為人母的她,上一次被人抱住,還是自己的男朋友,饒是此時,她的臉頰也莫名地有些溫熱,但似乎感受到了我的情緒,並沒有將我推開,而是輕撫著我的背脊,安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