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廳中,風鈴和蔣英文分別接受問詢,事情經過很簡單,案情很快記錄完。蔣英文大約在家裏囂張慣,在公安局仍是罵罵咧咧,一條腿在地下,一條腿擱在椅子上,手還去摳自己的腳趾甲。
風鈴向問詢的女警要了一張紙和筆,一直伏桌書寫,韓願站在離她幾米遠的地方看著,隻見風鈴筆走龍蛇,沒一會便將一張紙寫得滿了。
“她在幹嘛?”韓願問著身畔的小張。
小張縮縮肩膀,雙手一攤,道:“誰知道呢?說不定在寫新聞,韓隊,不知她這次會怎樣寫你呢?平平無奇寫過了,這次說不定是普普通通。”
“閉嘴。”韓願瞪了小張一眼。
小張吐出舌頭。
風鈴寫完後,用手機對著紙拍了一張照片,又趁蔣英文不注意,拍下她摳腳指甲的照片,末後調出記者部主任肖炎的電話號碼撥過去。“肖主任,我是風鈴,有點事想找你幫忙。”
“什麼事?”肖炎在手機中的聲音很舒暢。
“我剛剛寫了一篇稿子,已經發到你的郵箱,如果寫得不好,請你幫我修改,這篇文章務必要發表出來。”
肖炎咦了一聲,道:“你怎麼說得這麼嚴重?我現在吃中飯,待會我進郵箱看看,放心,你的稿子基本不會有問題。對了,你現在哪裏?”
“我在公安局。”
“公安局?你在公安局幹嘛?是發現什麼重大新聞線索嗎?”肖炎職業性地往重大新聞上麵想。
“不是,我打了人,被帶到公安局,不過沒什麼要緊,很快我就能出來。”
“我的老天,你這才休假幾天,你就幹了啥事打人。好了,風鈴,你在哪個區的公安局,我馬上過來。”
“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
半個小時後,肖炎趕到公安局,他和王局是老朋友,其實事情並不嚴重,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蔣英文聲稱自己懷孕,這就使情節變得嚴重,風鈴可能將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還要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王局的建議是私下協商解決,給予對方賠禮道歉,當肖炎勸說風鈴時,風鈴無論如何也不肯同意,寧可被拘留,肖炎拗不過她,隻得先回報社去看風鈴發的稿子。
晚上,局裏對風鈴的處置書發下來,拘留十天。韓願和小張負責送風鈴去拘留所,一路上三人無語,車中氣氛沉悶。
警車在瑤山路口停下,韓願轉過身,看著坐在車後的風鈴,道:“進入拘留所後,你所攜帶的所有物件會被存放起來,你將不能與外界聯係,所以趁現在,如果有需要聯係的人,趕緊打電話。”
風鈴愣了愣,倒有兩個人要聯係一下。
韓願瞧著腕上的手表,道:“快點,我給你10分鍾,不管你打多少個電話,總共就是10分鍾。”
說話總是這麼難聽,盡管是好意,聽起來也覺得是惡意滿滿。風鈴心中雖有氣此時也顧不得了,掏出手機先給劉紀打電話。
“劉紀,我被送到拘留所了,10天後才能出來,你不要和我家裏人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