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幾十個人證(2 / 2)

李頌又不是沒被忽悠過。

他不耐煩的想把林飛打發走:“行了,你還太年輕,幹什麼事都沒譜,等那十幾個攤販真到了,你再來找劉所彙報吧。”

話音未落,趙悟才就跑進來:“劉所、李教,菜市場那幫攤販來了二十多個人,說要舉報範龍,擠的大廳站不下,都在門口呢。”

還真來了?

當著這麼多民警的麵被打臉,文質彬彬的李頌有些不自然,臉上一陣紅一陣白,連忙領著案件民警下樓。

麵對群情激憤的攤販,李頌聽了好半天,才鬧明白發生了什麼事。

因為公安找不到範龍犯罪的證據,所以城管要取締菜市場?

這都什麼跟什麼。

李頌瞄了林飛一眼,看他沾沾自喜的樣子,就知道是這小子搞的鬼。

不過這正中李頌下懷,他也不戳破,連忙安排民警,2人一組對這些攤販采筆錄。

不到一個小時,第一批攤販的筆錄就做完了。

這時劉所因為頭疼已經先回家了,整個案件就是李頌全權負責。

他大致審核了一遍,每個攤販說的基本一樣,範龍收攤位費沒有強迫行為,違規但是不違法,頂多算是亂收費,不歸公安機關管轄。

但他威脅攤販從他這進貨,否則就不讓其在菜市場裏擺攤的行為,涉嫌壟斷經營,強迫交易罪是沒跑了。

而且除了這次掀翻劉麗雲攤位,之前還對另一名攤販進行了毆打,這樣性質就更惡劣了。

這叫伴隨有暴力行為,如果證據充足,基本會被定為組織團夥犯罪。

本來3年以下,一下躍升到7年以下。

當然了,最終的判罰還要看法院裁決。

一件公訴案件的完成,被很多業內人士戲稱是一道菜。

公安機關被比喻成做菜的,檢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才是吃菜的。

要按這麼比喻的話,派出所基本算是買食材的。

湊夠刑事案件的證據後,就要移交給分局辦理。

李頌見案情已經浮出水麵,就開具了搜查證,同時讓林飛帶領一眾輔警,押著範龍去市場把他的小弟抓回來。

此時的範龍坐在侯問室,隻聽門外辦案區腳步聲嘈雜,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看見林飛進來,他抬頭看了看表,以為是時間到了,外麵的吵鬧聲是小弟來接自己了。

因為侯問室高了三個台階,所以範龍可以居高臨下的俯視林飛。

“小兄弟,我就說你不好收場了吧,等我出去,陪你慢慢玩。”

林飛嗬嗬一笑,扔過去一副手銬:“下來,自己戴!”

範龍一驚:“什麼意思?!”

林飛不耐煩道:“你涉嫌刑事犯罪,手續馬上到,現在領你去指認你手下,配合點,少遭罪。”

範龍本來昂著頭,聽完這話,腳下一軟直接坐在了台階上。

他不敢置信的看著林飛:“不可能!你連我的筆錄都沒做,就敢給我戴手銬?”

林飛翻了個白眼。

現在的流氓怎麼都自以為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