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又一起盜竊案(1 / 2)

林飛掛斷電話後,板起臉跟牽狗的兩人說道:“既然你們談不攏,就拿著狗證跟我回派出所,狗的事我們警察不管,我可以幫你們把城管叫來協調。”

雖然有規定,養狗的人必須辦狗證,但當回事的人少之又少,基本都是無證養犬。

這一男一女對視了一眼,都有些心虛,雖然大家都沒有狗證,但如果真要拿這個說事的話,城管甚至可以強製把狗牽走,到時候事情就麻煩了。

兩人的神態被林飛看在眼裏,他知道該自己給台階了。

“大哥,你說,你能賠多少錢?”

男人想了想道:“她要跟我去縫針,我就出100,要是自己找地方縫,我就拿200。”

林飛轉過頭看著那大姐:“同不同意?”

“行,那你給我拿200,不用縫針了。”

這大姐明顯是有點訛錢的意思,可能是隻想上點藥就算了,不準備給自己“兒子”縫針。

周圍群眾傳來一陣噓聲。

林飛高喊了兩聲,打發這些看熱鬧的趕緊散場,沒再跟兩人廢話,和趙悟才回了所裏。

兩人連水也沒喝上一口,又馬不停蹄的接上李頌,來到了案發地。

這裏是一處銀行家屬樓小區,雖然建成的時間很久,但裏麵住著的基本都是些銀行退休職工,算是轄區裏身份、資產都比較上遊的群體了。

被盜的是其中一棟樓的二樓,小偷應該是順著排水管爬上去的,然後踹開防護欄和窗戶,進到屋裏實施了盜竊。

戶主是一個獨居老大爺,名叫曲慶,李頌和他簡單攀談了兩句,得知他常年在兒女家住,是鄰居告訴他房子被盜了,才從另一個區趕回來的。

林飛跟在李頌身後進到了屋裏,曲慶有保護犯罪現場的意識,屋子裏基本還是保持原樣。

林飛一眼掃過去,滿屋的閃光標記,包括但不限於鞋印、指紋、煙頭等等,都是小偷留下來的犯罪證據。

這些證據無疑能增加破案成功率。

曲慶介紹道:“我常年不在家裏住,也不放現金,就丟了一個手機和一塊手表。”

林飛記在本子上,問道:“大約價值多少錢?”

“手機用好幾年了,不值錢,手表是我兒子送的,買的時候好像是一萬多。”

兩人正說著話,分局技術大隊長趙銘帶著人到了。

因為派出所沒有專業人員和設備,能采集小偷的犯罪痕跡,所以整個光明區像這種犯罪現場,都需要技術部門的民警來取證。

他先跟李頌打了聲招呼,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又湊到林飛跟前,給他發了根煙,顯得很熱情。

“最近又破什麼大案了?”

林飛笑道:“哪有那麼多大案,上午有狗咬狗的還報警呢。”

趙銘笑眯眯道:“那頭頂的傷是怎麼弄的,我看看……這是撞玻璃上了吧。”

林飛訝異的看著他,有些佩服:“確實是把擋風玻璃撞碎了,這也能看出來?”

趙銘渾不在意:“這又不難,傷口這麼齊整,肯定是利器割的,如果是刀傷的話,不能就縫兩針,所以隻能是玻璃割的。怎麼樣,有意思吧,你來我隊裏,我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