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巧雨接道:“我們就是個小職員,這30萬打了水漂,眼下就沒法過了,哪還能顧上孩子以後的事呢。”
林飛問道:“那你們被拘留了,不去上班,公司不得開除你們?”
餘巧雨笑笑:“我們提前已經請好假了,而且公司是老板個人開的,不會因為我們被行政處罰,就開除我們。”
她說的頭頭是道,看來之前已經研究過相關法條了。
話說到這,也就沒必要再繼續了,歸根結底,這就是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
他們確實有苦衷,但所裏不能不下處罰,否則沒辦法結案。
要怪隻能怪孫磊不是個東西,給人兩口子逼成了這樣。
不過話說回來,兩口子這回有了筆錄當欠條,去法院起訴的時候還能收筆利息,也算是沒白遭回罪。
看這兩口子歡天喜地的進了拘留所,林飛心下歎了口氣,不禁有些百感交集,這錢本來就是他們的,現在卻搞的像白得一樣。
在派出所待了一個多月,見識了不少人情世故,自己的心態也潛移默化發生了一些變化。
這次的案件也給他長了個記性,以後無論再熟的關係,經濟往來一定要留好字據,畢竟有些人種屬比較模糊,不經意間就會幹出醃臢事。
馬世濤大費周章的調查了一番,結果不是刑事案件,雖然有種用力揮出一拳落空的感覺,但他心裏還是比較高興的,畢竟誰也不願意自己的轄區裏總發生命案。
跟劉進農和李頌寒暄幾句後,拍了拍林飛的肩膀,就開車回了分局。
忙了一天的林飛身心俱疲,坐在窗口等著到點下班。
這時大廳裏進來一個中老年婦女,赫然便是吳春琴,失蹤案死者王美嬌的母親!
林飛一拍腦門,得,今天不用正點下班了。
果然,吳春琴這次就是來鬧的,不依不饒的指責著林飛,非要讓他賠錢了事。
有了上次的經驗,林飛知道跟這種人沒什麼道理好講,吵起來還不夠自己生氣的,索性坐回椅子上,故意好整以暇的裝作瀏覽網頁,還時不時的喝上一口茶水。
這可給吳春琴氣的七竅生煙,歇斯底裏的大聲叫罵起來,幸好臨近下班,沒有了辦事群眾,不然非得引起圍觀不可。
叫嚷的聲音把劉進農和李頌都引了下來,這兩人一見是吳春琴,腦袋都大了,想躲已經來不及了。
李頌雖然對林飛有意見,但知道王美嬌的死跟林飛一點關係都沒有,吳春琴就是想要錢,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連市局督察都了解過相關情況,做出了定論。
但沒辦法,這吳春琴就是不接受,三不五時的來所裏鬧,去分局、市局鬧,對這樣人,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隻能是好言勸慰,告訴她等法院判決後,凶手名下的資產會被法院強製拍賣,來賠償經濟損失。
可光靠說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畢竟這麼大的案子,光補充證據、筆錄就要一兩個月,等到宣判、執行更是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