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所裏有案件時,李頌一般不會走,林飛上樓去他辦公室請教了一通,這才胸有成竹的回來。
林飛讓趙悟才架起了記錄儀,然後好整以暇的說道:“現在是城郊派出所為你們主持調解,本著化解矛盾的原則,希望能解決問題,現在開始吧。”
他看著攤販道:“你是受害方,先提一下你的條件。”
那攤販看樣子也不太懂,問林飛道:“我應該提什麼樣的條件?”
趙悟才解答道:“這個人毆打了你,正常情況下他需要接受處罰,也就是治安拘留,但如果他能積極對你進行賠償、道歉,就可以免於處罰。”
林飛點點頭,接道:“說白了,他會不會接受處罰,全看你的意思。”
那攤販恍然大悟,直接說道:“我天天在市場裏賣雞,這回挨了打也沒麵子,但我不想訛你,你給我拿兩千塊錢,這事就算了。”
“啥?!”
閆思林驚了,暗想我就是拿雞敲了你一下,就敢要兩千塊!這還不叫訛我?
攤販看出閆思林不情願,心裏不太高興,抱著肩膀不再出聲。
在閆思林潛意識中,對方就是個賣雞的小販,自己問價他就應該點頭哈腰的回答,就算不讓價也應該讓自己有種施舍窮人的快感。
對方不卑不亢的態度激怒了他,所以才發生了用雞打人的這個事。
其實這攤販可比閆思林掙的多多了,兩千塊錢在他眼裏確實不算什麼大不了。
但閆思林就不一樣了,自己一個月工資才三千多,要是賠了,相當於大半個月白幹,不賠呢,進拘留所蹲5天,看大門的差事沒了不說,讓自己兒子、兒媳婦知道了,還不夠丟人的。
他求助似的看向林飛和趙悟才,可這兩個年輕警察都不表態,隻是看著自己,等他做決定。
林飛之前辦了很多起鬥毆案件,沒有一起調解的,不是因為結夥鬥毆,就是因為雙方不同意,在他看來,兩千塊錢能化解一起鬥毆案件,肯定是劃算的。
當然,除了街上一文不名的小混混,這種人寧可進去蹲20天號子,也不會拿出兩千塊來賠償對方,碰上這種人,隻能是自認倒黴。
而且李頌剛才也交代過他,在這種調解的場合,派出所民警盡量少說話,隻起到一個輔助作用就好,畢竟這東西也沒有個市場價,民警不能說賠償的是多還是少。
有的人有錢,願意賠十萬,隻求自己不蹲號子,那是他們自己的事。
也有的人不缺錢,我就想讓你給我鞠一躬道個歉,這樣的事也不是沒發生過。
一樣米養百樣人,民警能做的,就是提供場合,告訴雙方彼此的境地,把問題明明白白擺到桌麵上,奔著解決問題的目的進行談判,這就是所謂的案件調解。
此時的閆思林見民警不搭理他,對方攤販也不打算討價還價,不由得沉吟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