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湘的第二場訊問是江進親自來的,他將辛念和戚晚已經投案自首的消息告訴黎湘,示意黎湘不用再為她二人隱瞞,也不要試圖一個人擔下所有事。
黎湘沉默片刻,似乎是在判斷江進說的是真的,還是在詐她。
但她很快就放棄這種自欺欺人的思考,自嘲地笑了下,說:“當年的事就算沒有她們幫忙,我也會那麼做。這不是在替任何人開脫。”
江進沒有表態,待這次短暫的審訊結束之後,先和組員們開了一個小會,互相碰了下意見。
程爽說,他還是第一次見到幾個犯罪嫌疑人沒有互相咬的。
也有組員問江進下一步部署。$$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按照程序,接下來要辦理手續進行搜證。
但這個案子有個特別之處,那就是張大豐和周長生的遇害事件要追溯到十三年前,現在對三人住所進行搜證,對案件偵破的幫助並不大。
且不說三年間三人多次搬家,作為犯罪嫌疑人,誰還會留著對自己不利的線索呢,還留了十三年?
這部分江進已經考慮在內,和上級請示的時候也做了鋪墊,行動可能收獲不大,但該做的還是要做。
現在的問題是,口供方麵三人都很配合,但在物證上缺乏直接證據,而大陸法律的原則是不輕信口供,要講究證據。
至於黎湘、辛念、戚晚,也都在筆錄時提到了十三年前留下來的賬本和硬盤,不過那些都是從張大豐辦公室裏帶出來的,隻能證明她們去過,且將東西帶出來。
但賬本和硬盤裏的內容與她們三人沒有直接關係,那些隻能用來指向張大豐和其他人的犯罪勾當,並不在湖底沉屍案的調查範圍,將來會移交給其他部門。
就在專案小組對三人住所進行取證的當天,餘鉞將戚晚的筆記本電腦交給江進,並說道:“我在裏麵發現了一些稿件,也許會對案件有幫助。”
按照規定,在犯罪嫌疑人家裏取證,一定要在有家屬或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監督之下開展,這也是為了防止有“栽贓嫁禍”的嫌疑。
戚晚沒有親人在世,餘鉞便擔下這件事,並在專案小組取證的同時,簡單描述戚晚的日常生活習慣。
沒多久,痕檢技術人員就在臥室裏找到一個密封的塑料袋子,外麵還用膠帶纏得嚴嚴實實。
拆開塑料袋一看,裏麵是一個老款相機的儲存卡,還有一枚優盤。
而這兩樣東西,將成為還原那個雨夜案發經過的重要線索。
第205章
◎尾聲◎
尾聲
【我並不想殺人, 但我沒有選擇。】
“那天我放學回家,在門口的地上看到一雙陌生的大碼男士鞋,我還以為是家裏來了客人。
那雙鞋沒有擺放整齊, 其中一隻還翻了過來。
我走進屋裏, 正要叫我媽,卻聽到我媽的房間裏傳來女人和男人的笑聲。
我站在客廳裏,聽著那陣說笑, 好一會兒才找回自己的聲音, 叫道:“媽, 我回來了!”
沒多久,我媽從臥室出來了, 跟在她身後的還有一個中年男人。
這個男人稱不上帥, 卻也不醜陋,讓人打眼一看就知道是個有錢人。
我傻站在原地,瞪著男人, 看著他的五官, 他的表情, 他的眼神, 就在這個瞬間,就好像是我看過的所有文學作品裏描述的那些大反派,惡心的油膩男,就這樣鮮活地站在我眼前。
無論是氣質還是言行舉止, 他都讓我感到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