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是屍身上蓋著老旗袍,手裏塞著硬幣,頭下枕著金條和玉扳指。”
金芳珍冷笑,嗬,原來之前自己找到的所謂毓殊的屍體,就是笹子的屍體。
“把這個拿給她看。”金芳珍摘下套在大拇指上的羊脂玉扳指,“告訴她我知道這件事,她說了廢話,繼續審。我要知道她的同夥。”
“是,司令。”
審訊員回到地下室,地麵上濕漉漉的,有水也有血,因為空氣不流通,味道總是不太好聞的。
他瞧了一眼那被吊著的女孩,身上的衣服和皮肉被帶釘子的皮鞭抽開。不知是幸還是不幸,行刑人在她身上烙鐵,那些駭人的燒傷止住了其他傷口流血。
女孩的一條胳膊受了傷,因為手腕被麻繩捆著、從昨天下午開始一直吊在那裏,受傷的手臂呈現出紺青色。
血水、汗水、淚水在毓殊的臉上混合。
她以為自己十幾年不落眼淚、已經足夠堅強,這次也能忍住不哭的,可是她從沒這麼疼過。
就連審訊員也說:“疼你就叫嘛。”
“不叫。”毓殊的淚刷刷掉落。她想著,如果自己能活著回到姐姐身邊……她再也不笑話姐姐愛哭了。
“嘿!還挺倔?給她上電椅!”
難得的雙腳落地,卻不是休息的時候。毓殊連掙脫反抗的力氣都沒有,又或者她知道自己反抗也沒用。
看著女孩眼睛裏流露出惶恐的神情,審訊員頗為滿意:“小丫頭,你多大了啊?”
毓殊咬牙,看著這群為虎作倀的士兵用皮帶把自己拘束在被血浸透的椅子上。
“這個不說也沒關係。你說點有用的,你說的公爵小姐的事呢,我們總司令早就知道了。”審訊員亮出羊脂玉扳指,“這個,就是從公爵小姐屍體上發現的,你認識吧?”
“那是我的……是我父親的!把它還給我!”毓殊大喊。當初她留下玉扳指,就是想讓旁人確信她已經死了好去做間諜,卻怎麼也沒想到,這東西竟然落在金芳珍手中。
“來說說你的同夥、你的組織,還有沒有什麼計劃?”
“你知不知道我是什麼人?金芳珍又是什麼人?”
“你是什麼人?”審訊員捏著筆,準備記錄。
“金芳珍是滿洲皇親國戚。我是金芳珍的堂親,是她殺了我全家,她還敢對我這樣。你就不怕她翻臉時用同樣的手法對待你們?”
審訊員嗤笑:“呦?這麼說你也是皇親國戚?”
毓殊的嗓子幹澀,想吞咽口水,最終喉嚨還是沙沙的。
她很少去想過去的事情了,出身與血統並不能為她帶來什麼。甚至有些時候讓她煩躁:看啊,同一個姓氏同一個家族,怎麼有些人就輕而易舉地賣了國、殘害宗親?
皇帝老兒隻是被趕出了紫禁城,天下又有多少人連新的住所都沒有、甚至失去了親人與生命?
“我估計你們家是皇族中的叛徒吧?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不跟著陛下和島國人治理國家,搞什麼反|動呢?我是追隨皇帝陛下的良好公民,跟你這樣的叛徒不一樣的,你家人死了也是活該。總司令念及親情,頗為仁慈,你若是好好說一說我們感興趣的事,總司令會放了你,也就沒事了。”
“放你媽的屁!我爸媽……我阿瑪額娘不是叛徒!他們教給我‘你首先是站在這土地上的人,其次才有家族’……”
審訊員瞧著歇斯底裏的女孩,歎氣:“這人腦子不好使,給她電一電吧。”
金芳珍坐在辦公室裏,這是她第一次對審訊犯人沒有興趣。
無關罪惡感,或者說,她從來沒有罪惡感——全天下都欠著她,她金芳珍才是天下最不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