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願逝者安息。”
講完案例的李晨看向直播間:“大家說說,這個張三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肯定構成,要不是他說李四怎麼可能跳下去?”
“真的好煩這些看熱鬧的人,為什麼不叫上我?”
“我現實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人,最後卻一點事沒有,太惡心了那種人。”
“的確,這種行為是有點喪良心,大家隻會說他沒有道德。”
李晨點了點頭開口說道:“因為是這個李四自己想不開而並非張三慫恿,所以他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說李四在陽台準備跳樓,幾個執法人員在旁邊進行勸解。
兄弟,想想你的老婆孩子,你的人生還很美好啊。
這個李四一聽這話大聲喊到,我的老婆跟別人跑了,孩子也不是我的,蹭的一下從陽台上跳了下去。
請問這個開口想要勸他的人,他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的彈幕,繼續說道:“肯定是不構成的,對不對。”
“因為那個好心人的本意就是為了救他,而並非刺激他。
如果,幾個好心人在旁邊開導李四,而張三則是在下麵大聲嚷嚷,說他不敢跳,結果被這個李四聽到了,大喊回道你說誰不敢,噌的一聲跳下去了,請問這個張三犯沒犯法?”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顯然對於這個問題,不少網友是相當的反感。
在生活中卻是有許許多多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存在…
“看來我直播間的網友三觀都挺正。”
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認真的去解答這件問題。
“想要給張三的定罪,就要分析他的行為,找到可以定罪的那個點
而在這裏,張三的行為是什麼?”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的彈幕,有網友說他指使別人跳樓,還有說是教唆…
“指使他人跳樓,是肯定不行的,因為李四是自殺,且有自己的行為意識。
教唆他人也不行,因為張三並沒有教唆他人,而我國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句話別人跳樓也要背負刑事責任。”
“那麼張三的行為,該怎麼樣去定罪?”
李晨看著直播間開口說道:“阻礙執法,這是第一個可以給對方定刑的罪責。
幾名武協的執法人員在那裏苦口婆心的勸導李四,而張三卻故意激怒李四,他的行為可以當成阻礙執法。
那麼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這個罪名和尋釁滋事一樣的概念,都是萬能罪。
為什麼可以去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罪,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說到這裏,李晨一臉嚴肅:“是看熱鬧起哄,還是說勸導,想辦法讓跳樓者恢複理智,重新激發他對生活的美好向往?
這一點很重要,可以作為主要罪行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三的行為嚴重麼?
很嚴重啊,因為相比立案的標準來看,李四他是一條生命。
生命可以衡量麼?肯定不能的對不對?
生命大於天啊!”
……
修改了好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