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排位置上坐著的幾名旅客,看著自己麵前這突然飛來的皮鞋陷入了沉思。
這還真他媽是人在車上坐,鞋從天上來。
尤其是這隻皮鞋,還散發著刺鼻的味道…
兩方人馬被分別控製住,隨後交給下一站的鐵路武協局。
一開始的時候,鐵路武協還打算調解,見到李晨態度如此強硬後也是沒了調解的欲望。
“知道你的行為是什麼嗎?”
李晨坐在審訊室內,他的手機和隨身用品已經被警方暫時扣下。
“見義勇為加正當防衛。”
審訊他的警察一聽他這麼說頓時就樂了。
“還見義勇為正當防衛?你這是互毆你知道麼?”
見對方不願意和解,兩個警察也是換了表情,用著審訊的手法跟他錄口供。
“警察同誌,我對你們的行政處理不認可。”
李晨聞言與其對視:“正當防衛法第二十條有明確規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
“而我一開始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製止她人實施暴行,也不存在過多的想法和動作,反觀行凶者家屬卻是不問青紅皂白的對我實施毆打。”
“列車的空間狹窄,完全不利於我采取緊急避險,所以隻能通過正當防衛的方法來製止對方的暴行,從而保證我的個人利益不在受到侵害。”
“而整個這個過程最開始時,坐在我旁邊那個位置的女士,一開始也是正常的與他們進行理論,闡述事實,並要求他們的家長做好父母應盡的義務。”
“卻不想,對方聽完後先是出口辱罵,隨後動手對我旁邊的女士進行毆打,而我旁邊的那個女士更是被施暴者按到了我的腿上。”
“在這種情況下,我也隻能將他們分開,製止對方的暴行。”
“綜合上述,我的行為隻能是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而並非你們兩個口中的互毆。”
“如果你們非要把我定性為互毆,那我肯定是有異議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審判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製人身自由押等行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行不服的,被執行者有權提起行政複議。”
兩名警察聽他這麼說臉色瞬間陰沉了下去:“你是在跟我們普及法律?”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晨看著他們兩個露出冷笑說道:“要是你們敢對我動手,我保證你們這輩子都穿不上這身警服。”
“你是什麼人?”
年輕的警察看了看忍不住皺起眉頭。
這個家夥怎麼懂得這麼多?
“我隻是一名律師。”
李晨見狀麵無表情的回道:“一個十分懂法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