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打人了還想走?(2 / 2)

“如果你對我的診斷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我們醫院的院長反映。”

聽他這麼說,高隊嘴角微微一抽:“我不是這個意思。”

“車廂內的視頻我也是看過的,他是被踹了一腳撞到了座椅上不假,可那種撞擊力度怎麼可能會引起輕微的腦震蕩?”

這件事能不能上升到新的高度,主要取決於李晨的傷情報告,因為姑娘那邊連輕傷都構不成…

“頭部這個位置,是人體最脆弱的部分。”

張醫生聽他這麼說也是放緩了自己的語氣,開始為他解答。

“拍的片子沒有問題,但是不能夠排除有輕微腦震蕩的可能,不管你們去哪醫院看,最後的結果也都是這個樣。”

腦震蕩這個東西,是真的不好檢測…

而且對方如此堅持,誰又敢保證他真沒事?

萬一以後出現了意外,他也得跟著倒黴…

走出醫院,看著站在醫院門口抽煙的李晨,高隊越來越感覺自己違背了原則:“腦震蕩你還抽煙?”

“頭疼,抽根煙來緩解一下。”

李晨見狀揉了揉自己額頭說道。

“這是給你開的藥,可以緩解頭疼的。”

高隊將藥瓶交給對方:“使用方法都寫在上麵了,要記得按時吃藥。”

“知道了。”

李晨接過藥瓶看了一眼,隨後擰開蓋子倒出兩片藥丸直接吃了下去。

高隊見狀嘴角微微一抽。

兄弟,你不用這麼拚吧?

當著我麵生吞?

兩人坐在警車上,李晨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

“這件事會以尋釁滋事加擾亂公共秩序提交給地檢署,你到時候很有可能會以受害者的身份被地叫署問話,還會接到法院的傳喚。”

“嗯,我知道了。”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

這個罪名是他給出的建議。

在公共場所,對一個勸阻者大打出手,這本身就是尋釁滋事。

在火車上動手,也是擾亂了公共秩序,情節十分的惡劣。

而自己作為受害者,被他們打成了輕微腦震蕩…

還有更加重要的一點。

對方是團夥作案,三人以上…

綜合所述,給他們按上這兩個罪名也是沒有問題的。

都成市武協局。

打人的兩男一女分別坐在審訊室內被看管起來。

過了一會,房間門被推開。

“劉佳偉?”

警察拿著著手中的信息表看著男人開口問道。

“是我。”

“跟我來吧。”

說完便是扭頭走了走了出去。

來到信息采集房間,劉佳偉按照警察的要求又走了一個流程。

“以前有沒有案底?”

“有。”

聽到回複,男警察聞言抬起頭來看了他一眼:“有案底還敢動手打人?”

劉佳偉聞言後沒有回話。

男警察見狀便查了一下他的個人信息,發現他曾經多次被當地警察治安處罰,理由也都是互毆。

治安處罰雖然不算案底,可它會影響地檢署甚至審判院的直接判斷。

與普通人相比的話…

走完整個流程,劉佳偉心裏也是感覺有些不對勁。

“警察同誌,請問我們什麼時候能出去?”

警察聞言看了他一眼:“動手打人了你還想出去?”

“不是說治安處罰麼?”

劉佳偉聽言後瞬間害怕了起來,說話的語氣也是有些顫抖。

不會被判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