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你這不是碰瓷麼?小心風險啊!(1 / 2)

第175章 你這不是碰瓷麼?小心風險啊!

看到直播間網友的調侃,李晨也開始回應為什麼這麼多被告的情況:“大家所看到的官司,並不是我想要讓這麼多人成為被告,而是他們確確實實的存在著問題。”

“對對對,這就是我看熱鬧被你按在被告席上一直定罪的理由?”

“兄弟,你被李律師判了幾年?”

“二年半。”

“樓上的,你是進去練習唱跳了?”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對於彈幕的問題進行解答:“看熱鬧也要分情況,要搞清楚哪些熱鬧可以看哪些不能。

就拿我半個月前的官司來看,那個名叫林子榮來說,他不就沒有被判刑麼?

一般情況下的看熱鬧,基本上沒有問題,可一旦伱的行為過了界就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製裁。

打個比方,兩個人在打架,你跑到人家跟前看熱鬧,不知道的還以為你是對方的幫手,很容易讓人家產生對自己不利的判斷。

如果你在出聲為對方加油,真要是引發了不良後果,你肯定也逃不了。

就像平常的打架鬥毆,過去站場子的人不也得被法律製裁麼?

人數決定因素,三人以上就已經構成了團夥作案的立案標準,兩個打架的人也會因為你們看熱鬧的行為被執法部門加大懲罰措施。

所以最合理的看熱鬧範圍,應該是保持在兩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基本上不會被執法機關當成同案犯,最多是證人。

不是有句俗話說的好麼:

別人打架你離遠點,別濺你一身血。”

“好了,讓我回到張利案件的本身。”

李晨把大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回到真實案例:“在案件中,張利雖然接受了奶粉廠的調解,但不是封口費。

從案件的本身來看,張利也沒有繼續向奶粉廠進行維權,奶粉廠也達到了他的目的。

至於張利被電視台采訪的問題,不在調解之中。

人家答應你不再找你們索賠,也沒有去做吧?

而奶粉廠因為擔心後續的不良影響,這才找張利繼續調解。

而張利呢見狀也是提出自己的要求:

和解?

你這不就是讓我昧著良心麼?

這也不是不行。

人的良心是無價的,你要是想收買我的良心,得拿出三百萬來才行?”

“請大家注意這裏,是商家主動找張利提出調解,而不是張利去找商家繼續索賠,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你找我,我要三百萬,有什麼問題麼?

我所講的問題,隻是在為大家傳授維權的經驗,沒有任何的虛構行。

而你們是因為害怕了我的話會對你們的產品造成影響,這主動找我想要再次調解,那麼我根據你們不合理要求再次提起賠償有什麼問題?

所以,張利的結果和高院的判決一樣,就是無罪。”

“後來,奶粉廠被收購,他又準備去港島起訴這家公司,要求賠償三千萬美幣,大家說說,他這種行為合理麼?能不能贏?”

直播間內一聽到張利又要起訴人家都有點震撼:

“不是吧,他還要折騰?”

“這怎麼能叫折騰呢,事情的起因不就是因為這家公司麼,找他索要賠償我感覺合理啊。”

“如果要是你遇到這樣的事,你能咽下這口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