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曹文斌行凶的理由
《關於曹文斌案件的辯護意見。》
坐在酒店的電腦桌前,李晨開始編寫自己的答辯稿。
1、對方所涉及到了問題。
在曹文斌結婚當天,四名伴郎酒後起色心,對新娘王瑤瑤進行猥褻,意圖強幹,後在曹文斌的奮力阻攔下停止違法行為,但仍構成強幹未遂。
2、曹文斌的阻攔手段。
在四人實施違法犯罪前,曹文斌極力勸阻,卻被四人合夥圍毆,符合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
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曹文斌護妻心切,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想要趕走幾人,仍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點很重要,李晨繼續修改細化。
因為公訴人認為他沒有必要跑到廚房拿刀,這也給了李晨第三點的辯護空間:
第三點,其他人的行為。
在案發時,有很多人在他的婚禮現場,麵對四人的違法犯罪不阻攔,讓曹文斌誤以為自己是孤立無援,而實際上他就是孤立無援,沒有人上前勸阻,這才是曹文斌跑回廚房拿刀的真正原因。
而幾人在事後,不為曹文斌作證,不願意把事實講出來,結合之前的種種表現,符合包庇罪的法律定義。
第起四點……
寫完答辯狀,李晨又重頭開始查看,繼續補充和細化,一直忙到十二點鍾才徹底完工。
次日。
早上九點鍾,李晨從睡夢中醒來,穿著酒店的拖鞋去洗手間洗漱。
全部整理完畢,李晨拿著自己的東西走下酒店。
李晨打算按照王瑤瑤名單上的人在親自去走訪一遍,確認下證言的真實性。
這些東西可不是鬧著玩的,萬一他們在出庭作證的時候改了口,說了些莫名其妙的話,自己也得跟著他們倒黴。
一定要保證兩點。
第一,對方是自願作證,不是他人威脅、買通等手段強迫作證。
不能排除對方是給了好處讓人家過來作證的可能…
第二點,口供中所描述的問題是否真實,這和第一點是有因果關係。
李晨用了兩天的時間,在王瑤瑤的帶領下走訪了名單上的所有人,並把聊天的內容通過購買的錄音設備給錄了下來。
小心一點總沒錯…
案件現在還在地檢署,距離審判院開庭還有一段時間。
正常案件的流程十分的漫長,每一個部門的處理時間最低就是兩個月。
武協部門立案以後開始偵查,有37天的偵查期限,案件特殊複雜的,可向上級部門申請時間延長。
流程就是這樣,很多的時候他們都會等時間,除非是那種證據確鑿且毫無疑義的案件,他們才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案件給交上去。
地檢署也是這樣,目的就是檢查案件還有哪些紕漏。
案件有問題或者是證據不夠充分,他們會把案件退回武協部門做補充偵查。
這種情況,少之又少。
一般的情況,地檢署都會根據武協部門給出的證據為主導依據去走程序,畢竟人家也很忙,不可能去圍繞一個人去轉。
隻有少數有責任心的人會嚴格要求自己,一點容錯率都不給。
你說別人有罪,那就一定有準確的證據來證明別人是有罪的。
案件的起因、主要的證據、執法單位是否有違規操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