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係的建立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以國內目前混亂的狀態,要走的路何止幾年,幾十年都得摸索下去。
沈家本此外還兼任一個特別職務——修律大臣。修律大臣直接主持和具體參與修律的全過程,並起決定性的作用。
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詣、對中國政治現狀的深刻體察和兼收並蓄、變法救國的胸懷使他得以擔負這一曆史賦予的重任,並取得了巨大成就盡管是短暫的和有局限性的。
沈家本找來曾留學英倫的伍廷芳一起擔負司法體係的建設和初創,這種傳統加西學的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乃是張之洞等人鼎力保舉的結果,但也確實是眾望所歸的不二人選,在眾多或激進或保守而不切實際的人中,他溫和而不偏激,務實而不虛誇。更重要的是,他是這一領域無可爭辯的專家,他對中國刑律造詣精深,在前清統治集團中聲譽早著。他一方麵具備了中國傳統律學的深厚功底,一方麵又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難能可貴的是,他在痛感國家貧弱、民族衰微之餘,能清醒認識到西方富強之源,主張“有誌之士當討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國製度,觀其會通,庶幾采擷精華,稍有補於當世。林雨翔最終拍板同意沈家本任修律大臣。
在競選修律大臣的時候,林雨翔著重問過他對司法體係和新政的看法,沈家本回答:“日本舊時製度,唐法為多,明治以後,采用歐法,不數十年遂為強國”。林雨翔對他的中西結合的方式還是頗為讚賞的。
另一個重要人物伍廷芳曾經和林雨翔及沈家本詳細暢談過司法體係的建立。
伍廷芳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我們的司法改革,一個很方便的參照係是日本。鑒於日本明治維新期間法製變革的相對成功,我們不能不正視並回答這樣一個問題:近代以來,日本與中國麵臨的挑戰一樣,變法圖強的起點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維新一蹴而就,法律現代化之路看起來較中國平坦得多?問題的答案見仁見智,其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數十年間跨入現代化國家行列,當得益於日本民族傳統價值觀念的優勢,進而歸結為海洋性國家與大陸性國家氣質和經驗迥異使然。這種說法固有所據,但似乎忽略了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這一決定性因素!”
林雨翔對伍廷芳說的這些還是基本能夠理解的,他說的已經很白話文了,沈家本也闡述起自己的看法:“其實,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順利,首先得益於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諸條件的相對成熟,也得益於日本在移植外來文明的時候成功地對自身土壤進行了改造。傳統日本雖與中國同屬儒家文化圈,但其具體社會結構和發展道路卻又具有自身的特點而區別於中國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禮俗社會。
早在明治維新前夕,日本的社會結構發生一係列巨大變化:國內組織已高度商業化,各大名為保證物質供應而實行的“樂市”和“樂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國性的商品流通和供應格局並造成了體係間的緊張關係。商業城市大量湧現,出現了強大的商人和商業組織,如販賣農作物的“藏元”、“諸仲間”(商會)、“問屋”(批發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得到了巨大發展並日益滲入農村,加速了小農經濟的破產和解體。作為舊經濟體製支柱的武士階層也發生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