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賣官鬻爵(1 / 2)

這時候曹魏的爵位係統仍然大體沿襲後漢之製,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同姓宗室,封王封侯——這個侯不是列侯,而是諸侯,王食郡而侯食縣,各建有國——隻不過就中多添了一個公爵而已。目前的公爵隻有三位,一是曹操之弟曹德,二是涼公呂布——這屬於曆史遺留問題——三是新安公劉協。第二部分以封異姓,皆名為侯,也就是列侯,從高到低包括了縣侯、鄉侯、亭侯和關內侯,前三種有實封之戶,後三種僅虛封,相當於多領一份俸祿而已。

列侯為名爵重器,例有軍功才得封賞,就理論上而言,哪怕貴為宰相,若無軍功,也是無可生而封侯的——死後追封倒有一定可能性。朱褒本來就是郡守,也不可能命其入朝為官,也不肯給他州刺史當,所以才打算封個關內侯當作褒獎,其餘那幾位目前都隻是白身而已,怎麼可能一步登天封他們為侯呢?

要知道列侯是跟三公一樣,都用金印紫綬的,其輿服製度亦可比擬三公,雖無實職,卻足尊貴,為人臣之極也。

所以是勳說西南豪囚要想子孫世襲,可以封爵,不能給官,曹操就問難道都封侯嗎?他們不夠格吧。是勳說既然如此,那就重新製定爵位係統,新設一些能夠跟他們等級相侔的爵號出來唄。

曹操心說又來了……爵位問題你們都吵了好幾年啦,非得逼著我趕緊定下來嗎?再一想,既創新朝,也當新立爵號,這事兒倒確實不宜再拖。於是吩咐是勳:“乃可與陳長文共議之,三日後稟報於朕。”

是勳和陳群大眼兒瞪小眼兒,心說關於新的爵位問題,就咱倆爭得最厲害,皇帝還讓咱倆湊一起商量?三日後就要給出結果?這是逼著咱們趕緊解決分歧,妥協求存哪。

沒有辦法,隻得領命,然後下去兩人就接著再吵。連吵三天,因為期限所逼,無奈之下隻得各讓一步,最終出台了一份雙方都不怎麼滿意,但捏著鼻子也勉強可以接受的方案出來。

就表麵上來看,陳群是主張恢複所謂周製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是勳卻希望在秦漢二十等爵的基礎上加以增刪。而究其實質,陳群是想把軍功爵轉化為文吏爵,是勳則希望保留軍功賞爵的製度,並且恢複民爵,以鼓勵全社會尚武的風氣。二人各有所思,亦各有所欲,實屬路線之爭,好在這兩條路線並非絕對平行,亦可勉強交叉,於是才有了相互妥協的餘地。

是勳不希望爵位係統徹底文吏化,但他也知道隨著曆史的發展、社會的演變,那也是無可逆之而動的大勢——再說了,由軍功貴族執國向實務官僚治國轉化,同樣也符合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隻要不是全部就成。

陳群反對軍功得爵,也反對民爵製度,但這兩點都是秦漢舊製,頃刻間便欲將之徹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當之大——起碼軍方就沒有一個人支持他陳長文。倘若陳群和是勳易地而處,或許是勳會有全盤改製的魄力和威望吧,陳群卻還無此實力。故此,他也隻得稍稍退讓了幾步。

最終的爵位係統因此而劃分為三大體係: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縣,公食縣、鄉,皆有號,有國,但沿用漢製,其國實由傅或相掌其政,相當於郡太守、縣令長或者鄉老,諸侯本身僅有祭祀之權,而並無實際的軍政權力。相對於原本曆史上魏朝的封爵製度,阻止了異姓功臣進入有國係統。

當然啦,外族首領亦得以一定程度上進入這一體係,如匈奴、烏丸、鮮卑乃至羌、氐各部酋長或號王、公,或號單於,身份與同姓王公相侔。

第二體係以封異姓,分公、侯、伯、子、男、關內侯、關外侯七等,其中公、侯食鄉,伯、子食亭,但有號無國,僅食租稅而已,至於男爵以下,但食俸祿。是勳一開始想把最後兩等定為它名,以免與鄉侯混淆,但是陳群說了,要的就混淆啊。那些偏遠地區的漢夷豪酋,哪兒搞得懂什麼爵號,光知道為侯尊貴了,你要是封個某某侯,必然歡欣鼓舞,若是封個可世襲的別的名號,必不甚喜,甚至還會以為朝廷是在敷衍他們哪。

以上兩大體係,皆為吏爵,有功則賞,無論是軍功還是政勳,可得世襲——當然啦,若是繼承人不夠資格,朝廷也可以隨時加以褫奪,或者降等,權操於上。第三體係則為民爵,非常簡單,隻有上勳、中勳、下勳三等,無租無祿,亦不可世襲也。

說白了,三等民爵就是空頭榮譽稱號,跟後世的什麼“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差相仿佛。但在等級社會當中,這種榮譽稱號也是很光榮的,因為可以“超製”。按規定,從天子而至百官,再到庶民,身處不同等級,對於門戶建築、車馬服裝,乃至祭祀規格、日常用度,都有著不同的規定,若敢超越本身所處的等級,便稱“逾製”,屬於犯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