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遊田莊,醉翁在水】(1 / 2)

李光頭和董飛站在王義兩側,三人向著河邊田地而去,一邊走,王義一邊問道:“光頭,這裏的軍戶可分得多少畝田地?”

也不知道為什麼,李光頭的腦袋整天光溜溜的,就像塗了一層蠟似地,也難怪他的父母會給他取這樣的名字。他摸了摸自己的腦瓜子,說道:“普遍來說,衛所內世襲軍戶每戶可分得田地15-50畝,同時還發給耕牛、農具等。”

王義點了點頭,心想:果然和書上寫的一樣。他接著問道:“那每年軍士要納糧多少?”

李光頭摸了摸自己的腦袋,雙眉緊皺,顯出難為之色,旁邊的董飛笑著站出身來,得意道:“大哥!你和二哥平時隻知道幹活兒,要說這方麵的知識,小弟還真比你們二人強上一些。”

的確,董飛是他們三人之中,最愛學習的一個,下來才能輪到王義。至於李光頭,要說舞槍弄棒,他就是耍個一整天,都不會喊一聲累,而且還樂在其中。但要說學習看書,比讓他幹活兒還要難受。雖說這樣,李光頭還是有點不服氣,惡狠狠的向董飛瞪了一眼。

董飛毫不理會,輕輕一笑,接著說道:“一般而言,每年屯田軍士所收獲的穀物,自己留糧六石,納糧上交十二石,存在屯倉中,供本軍自己支配,其中約七成為軍士月糧半餉等,其餘三成為軍官俸祿。軍戶發給的月糧中,不拘口數多少,馬軍給米兩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兩鬥,軍士一石。不過其中還有區別,如守城的軍士月糧如數發給,屯田者半數發給。民匠充軍者八鬥,牧馬千戶所一石,民丁編軍操練者一石。削籍充軍者家四口以上給一石,三口以下給六鬥,無家口者四鬥。至於月鹽,軍士有家口者每月給二斤,無家口者一斤。”

根據《明史食貨二》記載:“於是戶部定:鈔一錠,折米一石;金一兩,十石;銀一兩,二石。”明朝一石大約等於現在的94.9公斤。按2006年大米價均價1.75元/斤計算。一兩白銀是2乘以94.4乘以2乘以1.75等於660.8元,也就是說軍士中最有錢的當屬馬軍,一年也就掙個一千三百多元而已。一年下來,能拿到大約一百九十斤糧食,這樣的活法兒怎麼能不苦呢!

王義一邊聽董飛滔滔不絕的敘述,一邊回想書本上的曆史資料,心想:明初屯田取得良好的效果,軍隊基本可以自給。隻是到明中葉後,特別是宣德以後,軍屯製度已開始遭到破壞,致使軍田拋荒,明政府不得不減征屯糧。明初,延綏、甘肅、寧夏、宣府、大同五鎮原餉額中屯糧一百五十四萬石,到嘉靖初年屯糧已下降到五十七萬石,下降53%。到了嘉靖後期,所征屯糧越來越有限,政府不得不免軍田糧食歸倉,另外設法籌餉。特別是小冰河時期後,各軍鎮衛所的軍糧更是多仰仗國庫撥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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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堡千戶所定額旗軍1120名,合軍士及軍官,原有屯田六萬多畝,園七十二畝,坐落在朝陽堡所附近,很大部分,是位於這萬壽河一帶。

按軍屯製規定,朝陽堡軍戶屯田每畝約需上繳屯糧二鬥。這樣一來,朝陽堡年屯糧總收入約在一萬二千多鬥,按一鬥十公斤算,約合後世的二十四萬斤,也就是一百二十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