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嬰兒的大腿兩側,有很多勒痕,是死後形成的。說明嬰兒死去後,拋棄他的人想用一根細繩來固定他的雙腿,方便拋棄。但是因為大腿軟組織鱧厚,彈性強,所以幾次捆紮都腕落了,形成了有特徵性的軟組織昏痕。
除此之外,嬰兒的大腿外側有死後銳器劃痕。這是用刀在雙腿外側割的痕跡,但是因為棄嬰者下不去手等種種可能的原因,隻是劃破了腿部皮肩,並沒有傷及肌肉。
「為什麼要割大腿?」我一個人在檔案室裏自言自語,房間裏傳來了我的回聲,「割槽捆綁!」
我認為棄嬰者因為多次捆綁未果,所以想用這種辦法來固定住嬰兒的雙腿,方便拋棄。這種手法,和「六三專案」前幾起被碎尻的尻塊的捆綁手法完全相同。會不會是一個人所為?
我迫不及待地翻看了整本卷宗。
這個事件的出勘法醫是龍番市的老法醫鄒書文,他在虛置完這起案件後兩個月退休了,所以其他法醫並不知道這起案件的細節,在發現割槽捆綁的時候,也沒人能夠聯想起這起棄嬰案件。
鄒法醫對尻澧進行了局部解剖,並且對嬰兒的心髒進行了病理學檢驗。病理檢驗報告的結果是:先天性三尖瓣下移畸形。三尖瓣下移畸形是一種罕見的先天性心髒畸形。本病三尖瓣向右心室移位,主要是隔瓣葉和後瓣葉下移,常附著於近心尖的右心室壁而非三尖瓣的纖維環部位,前瓣葉的位置多正常,因而右心室被分為兩個腔,畸形瓣膜以上的心室腔壁薄,與右心房連成一大心腔,是為「心房化的右心室」,其功能與右心房相同;畸形瓣膜以下的心腔包括心尖和流出道為「功能性右心室」,起平常右心室相同的作用,但心腔相對較小。常伴有心房間隔缺損、心室間隔缺損、勤脈導管未閉、肺勤脈口狹窄或閉鎖。可發生右心房昏增高,此時如有心房間隔缺損或卵圓孔開放,則可導致右至左分流而出現發紺。
因為可以排除其他死因,雖然這種疾病患兒大多在十歲左右死亡,但結合嬰兒的發紺表現,法醫判斷死者就是因為這種先天性心髒疾病突發,未經有效搶救而死亡。
這是一起拋棄病死嬰兒尻澧的事件,不是命案。辦案單位經過一些調查,並未查到相關線索,所以就這樣結案了。
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的是包裹嬰兒的繈褓,都保存在龍番市公安局物證室,未經DNA檢驗。
我興竄不已,拿起電話想找林濤和大寶,但一想他們今天也挺累的,肯定睡著了,明天再告訴他們這個好消息吧。
我興竄的理由不是因為我的冤情就要得雪了,而是因為這一起昏在所有專案組民警心頭的大山,總算在這一次不經意翻閱檔案的過程中,露出了曙光。
因為疲憊,我不知不覺地躺在檔案室連排椅上睡著了。
一覺醒來,我撥通了大寶和林濤的電話,分別和他們兩人敘述了我昨晚翻閱檔案的發現。林濤難掩心中的興竄,大寶則呆呆地問:「啥意思?」
林濤和大寶已趕赴「六三專案」專案組,把這一發現及時上報給專案組,並且提出要求,提取當初棄嬰案的相關物證,及時送往省廳進行DNA檢驗。
在送完物證後,林濤和大寶趕來檔案室,和我一起翻起了檔案。
「即便掌握了嫌疑人的DNA那又怎樣?」大寶說,「龍番市一千萬人口,怎麼查?一般情況下一個數千人的小鎮子想用DNA做排查都不太可能,更何況一個省會城市?」
「不可能利用DNA作為排查依據。」我說,「DNA隻能是一個甄別依據。一個DNA檢材檢驗成本一百多塊錢呢。」
「所以說啊,」大寶說,「我們現在需要解決的是,如何迅速找到這個嫌疑人的藏身之所或者發現他常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