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玨滿頭霧水,馮邰去了兵部的事,王硯必然也是從王太師那裏得知。

若不是跟豐樂有關係,王太師不會這麽交待兒子。

蘭玨越琢磨越覺得蹊蹺,急急爬上軟梯出了暗室,與王硯一道趕回縣衙。

縣衙這廂,馮邰又嚴厲詢問了張屏一通關於丁威的事。

玳王鬧下的禍事張屏都不知道,也不明白為什麽馮邰判斷番邦會行刺玳王。

他仍覺得,丁威是為了姚員外和姥姥廟來到了豐樂。

丁威與同夥放火燒縣衙,是要拖延查案,目的還是在女屍和石棺隱藏的秘密上。

他將所有看出的都如實稟報,一些證據不足之處,馮邰難得地沒有斥為臆想,隻道:“罷了,你速速出去,令人把守好牢室,任何人不得出入。但不要將此事泄露半分。丁威你不必再審,亦萬勿讓其看出你疑心他是番邦人的端倪破綻。稍後本府再親自去看一看。”

張屏領命,又稍稍抬頭:“下官想請教大人,可是大人驗看姚員外屍首時,發現姚員外之死與番邦有關?”

馮邰臉色鐵青地盯著了他片刻方才道:“待蘭侍郎與王侍郎回來,本府再一並說清此事,到時會讓爾在場。”

張屏行禮退出了門。

廊外晚霞正好,他按照馮邰的交代吩咐了屠捕頭與眾衙役,剛打算去卷宗庫瞧瞧,謝賦又袖著一本冊子匆匆而來。

“挖出石棺的破屋原主已經查著了,很是奇怪,此屋本朝之前便歸這戶人家所有,但除此之外,這家人的生死婚姻出丁記錄,一概全無。”

第117章

戶籍卷宗記錄,焦二所住破屋的原主姓蒲。

蒲氏先祖蒲祖留在順太祖建元二年購得此屋,當時有院兩進,正屋堂屋三間,廂房十二間,另廚房一,柴房一,廁房二,並田十二畝,入此鄉籍,但辦了客商文牒,田地應該是租給了他人耕種,稅賦都按時交納,出丁則用銀錢抵扣。

卷宗上隻記錄了,某年某月某日,田屋祖人改為蒲某某,係原主蒲某某之子。直到本朝亦是如此。

按照卷宗記載,最後一位屋主名叫蒲定,字繼守。按照本朝律,客居他處者,須五年回鄉重辦文牒,延而未至者,次年衙門會向客居之地核查,若未查得,本人又仍無音訊,便斷為失蹤,三年後田畝房屋即充為官用。

蒲定最後一次重辦文牒在淳和二十一年,至聖五年斷為失蹤,至聖八年田畝房屋充公,至聖九年房屋由官府租給焦二。

張屏在小廳中捧著謝賦帶來的冊子麵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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