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林洛未來是否能打出來的問題。
華為市場部總監張弘威想了一會,隨後說道:
“我堅定認為,林洛一定可以打出來的,因為他身上有那種為華夏人爭氣的誌氣。”
“可是,如果出現了什麼意想不到的事情呢?比如受傷,這可是每個運勤員都必須經歷的事情。”
張弘威說道:“其實,退一萬步講,難道我們請其他的明星就沒有風險了嗎?而且,我認為把錢投在一個不斷努力變好的球員上,確實是比投給一個頂流明星要靠譜的多。你想想,那些頂流明星,多少一夜之間變得一文不值的。就因為他們除了懂得撈錢之外,整天的酒會選妃,一個不好反而連累了我們。”
助理點頭道:“總監,你說的有道理。是我想得太簡單了。”
……
當天的下午,林洛和比爾來到了約定的地點。
跟華為前來談判的人認識以後,張弘威將合同遞了過來。
比爾和林洛立刻認真閱讀起合同裏每一個條款。
合同看起來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當他們看到合同的金額的時候,他們兩人都驚呆了。
“5年8000萬人民幣?!”
林洛哪怕是相當地確定,等本賽季結束,他的身價一定會翻幾倍的提升。
但是,以他當下的名氣,再加上他接二連三惹下的事端,根本不可能值華為給出的價碼。
比爾可是之前提醒過林洛,他認為華為會用近期的一些事情,在合同上猛力昏價。
沒想到,華為不僅沒有昏價,反而給出了一個高價碼。
他們真沒有想到華為會如此的慷慨。
張弘威見到林洛有些驚訝的表情頓時笑了,說道:
“難道,你對這個金額是存在異議的?沒有問題,我們還可以再談。”
林洛搖頭道:“當然不是的,我隻是很驚訝,我能值這麼多錢嗎?”
這個合同可不僅僅是表麵上的8000萬。
後麵還有一些附件條款。
比如:
附加條款1:在合同期限內,如果乙方兩次進入全明星,那麼代言費提升1000萬人民幣。
附加條款2: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以核心球星的身份兩次帶隊打進總決賽,那麼代言費提升1000萬人民幣。
附加條款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和核心球星身份獲得總冠軍一次,則代言費增加3000萬人民幣。
注:上述附加條款,是可以在金額上疊加生效的。
也就是,如果林洛真的滿足了以上所有的條件,他的代言費足足達到了1.3億人民幣啊!
雖然說,在五年時間裏兩次打進總決賽,並獲得一次總冠軍的條件,確實不算輕鬆。
這是需要一定運氣成分的。
不過,擁有著係統加持的林洛,對於五年之內奪得總冠軍的事情,可謂是信心十足的。
而對於五年之內兩次進入全明星的條件,對當下的林洛來說就並不是一件難事了。
隻要他能保持當下的表現,下個賽季基本就能穩穩地進入全明星。
這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事情。
張弘威見林洛並沒有算計和心機,直接將自己內心的想法袒露了出來,他也開心地笑道:
“現在看起來可能是很多,但是隻要過去一段時間,我相信這個價格我們就是血賺了。”
兩人身邊的比爾和華為助理,都是一臉懵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