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事情已經往最壞的方向發展了,我們既沒有找到粱澤飛,竟然還丟了粱姿……雖然一個想死的人誰也救不了,可是如果能早早發現她的苗頭,也許還能有所挽回。
這時我纔想起她曾經給我的密封袋,這裏也許就是她最後的遣囑了。難怪那個時候她會指定我來把這個東西帶回國內,原來她根本就沒有想過再回去……
我們所有人回到島上後,立刻向當地的警方抱了警,雖然我知道他們找和我們找不會有太大的區別,可是這個過程還要是要走的。
第三天粱家就從國內來人了,當我看到來人竟是粱澤沐時,心裏竟然有了一餘的反感。粱澤沐還帶來了粱家的私人律師劉喜柱,來承辦粱姿和粱澤飛的一些身後事。
當我見到劉喜柱時,就當著所有人的麵,把這個密封袋交給了他。劉律師打開一看,發現裏麵是份提前寫好的遣囑。粱姿在裏麵清楚的寫明瞭,自己在來這裏之前,就已經有此打算了。
對於粱姿的死,粱澤沐則沒有半分的悲傷,他隻是想讓我們當天在場的人都要簽署一份證明材料,以用於證明粱姿已經自殺葬身大海了。
這份材料證明的很莫名奇妙,黎叔當場就表示自己不會去簽署一份這樣的證明。粱澤沐聽了立刻翻臉說,“別特麼廢話,如果你們不簽的話,就別想拿到這次的報酬。”
結果他此話一出,所有人都跟看傻子一樣的看向了他。黎叔更是冷哼一聲說,“不好意思粱先生,粱小姐在出發之前就已經付過我們報酬了,所以這件事就不勞你費心了!”
粱澤沐聽了氣急敗壞的罵著粱姿這個女人沒有腦子,人還沒找到就先給錢了!
我們實在不想再理會這個粱澤沐,就轉身回了自己的房間。後來我才得知,不但我們沒有簽字,連賀剛他們幾個也沒有簽。最後隻有那個半死不活的潛水員簽了字,可那是因為粱澤沐同意給他一筆錢治傷。
可是像這種聯合證明,當然是人越多越有效力,隻有這麼一個哥斯達黎加的潛水員簽字,真不知道拿回國有沒有什麼法律效力。
何冰還算是個很有誠信的人,雖然現在顧主已經不在了,可他還是繼續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聯絡了小型客機將我們和賀剛幾人送回了聖何塞機場。
當我們登上飛往北京的飛機時,我才感覺自己真的要回國了。也許是我每一段出國的經曆都不是很美好吧,所以我真心對於國外的生活不怎麼感興趣。
雖然偶爾我也會小羨慕一下,可那隻是偶爾,我覺得真正舒適的生活,還是要在一個我自己從小就熟悉的環境裏,吃著我熟悉的食物,遇到我熟悉的人……
雖然我們即將回到祖國,可是我的心情卻大不如前了,想想我們來之前粱姿就坐在我的左邊,看著一本悲慘世界,可現如今卻再也見不到她了。雖然我們才認識幾天,卻依然為她感到很惋惜,是什麼的情感,能為之放棄生命呢?也許是我不曾經曆,所以才如此不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