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高豔萍走的時候已經結婚,而且還有了一個不到兩歲的兒子。如果不是的因為高豔萍婆家條件不好,為了結婚還欠了一屁股的債,她實在是捨不得離開自己的小兒子去外國打工。
不過當年她和勞務公司簽訂的是一個兩年的合同,所以按照合同規定,高豔萍在韓工作滿兩年之後就可以回國了。
她當時想著自己隻要出去幹上兩年,少說也能掙個三四十萬回來,到時所有的難題就都解決了。於是她這纔在傾全家之力湊齊了給勞務公司的6萬塊手續費後,獨自一人去了韓國。
可從此以後,高豔萍就和家裏失去了聯絡,起初高豔萍的丈夫是通過勞務公司和妻子有書信的上往來,可每次都收不到高豔萍的回信。
剛開始公司的解釋是說,因為這些書信都是由人帶到韓國去的,所以時間繄張,高豔萍根本沒有時間寫回信。雖然這個理由有點牽強,可是畢竟高豔萍的家人對韓國的情況不太瞭解,自然是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可就在高豔萍離家去韓國打工的第七個月裏,勞務公司突然來電話說,高豔萍在韓國時因為操作不當被工廠裏的機器給電死了。
這對於黃老太太他們全家來說,那可是驚天的噩耗,他們怎麼也不敢相信人就這麼沒了。可因為這是一起跨國的勞務糾紛,他們一家人要想去韓國和對方的工廠打官司,那絕對需要一筆非常大的費用。
對於高豔萍的家人來說,如果他們家能拿出這麼一大筆錢,那就根本不用高豔萍去韓國打工了!
事情發展到最後,他們連高豔萍的尻澧都沒有領回來,隻能任其在韓國被火化。
當初高豔萍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其中有一項就明確指出,如果甲方在韓國出現任何的意外事故,所有責任全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勞務公司不肯支付他們家人去韓國的領回骨灰的各項費用,隻能讓他們家裏自行承擔。
而韓國那邊又必須是直係親屬才能領回高豔萍的骨灰,所以最後高豔萍的丈夫一想:反正人也活不過來了!所幸就不要骨灰了,這樣還能省下一筆不小的費用。
黃老太太雖然有心想去領回自己女兒的骨灰,可惜的是她自己既沒有那筆錢,也沒有能力獨自一個人去韓國。而且她丈夫死的早,自己除了高豔萍之外還有一個小兒子,當時還在上初中,家裏根本離不開人。
再說了,別說是去韓國了,就是讓她去外省她都不知道該怎麼走!最後這事兒也隻能不了了之了……
時間很快就過了15年,黃老太太跟著兒子來到我們這裏定居。而高豔萍的兒子也都已經上高中了,她的戶口也因為她丈夫要再婚被登出了。唯一對她念念不忘的隻有黃老太太一個人,因為她始終覺得自己的女兒當年死的不明不白。
可隨著黃老太太一年比一年的老去,她也明白這也就是她自己心中的一個執念罷了,也就沒有過多的奢求。可誰知就在半個月前,她突然夢到高豔萍哭著對自己說,她想回家,說她在一個又淥又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