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零章、我在現場!(1 / 2)

?肖子鑫讓自己的心情漸漸平靜下來……

在同嚴暴犯罪分子的鬥爭中,有兩種情況:一是知道罪犯身份,屬於直接追捕的工作;二是不知道罪犯身份需要偵察、調查、了解直至最後確定的。《》

而“4.19”顯然與“3.16”、“3.3”案一樣屬於後一種情況,破案的難度也往往體現在這個問題上。

他緩緩開口道:

“情況表明,這起案子很可能跟露水的尚未破獲的兩起案子有關,這是我們刑偵部門首先必須完成的任務。現場勘查要及時、全麵、細致、準確。已經全麵展開的調查也要客觀、縝密,不留任何死角,對可能存在的知情人、目擊者、報案人、發現人做好工作,爭取從這些可能潛在的的知情人身上……”

“要盡快掌握犯罪分子的準確年齡、姓名、體貌特征、職業、口音、衣著打扮、社會關係、人際交往、逃跑方向、借助的交通工具等有利於破案的情況,為我們分析案件的性質、犯罪動機、犯罪特點、作案規律等,為指揮部破案等項工作提供依據,以便及時調整部署,打擊鋒芒直指犯罪分子!”

頓了一下,他接著說,“犯罪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狂,膽敢頂風作案,我們的偵破工作之所以一直沒有任何起色,關鍵症結也正在這裏——雖然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吃了不少苦頭,可以說曆盡艱辛,但沒有摸到一點有關犯罪分子的確切信息和線索,就無疑於瞎子摸象!現場大家也都看了,我看作案手段和侵害目標以及拋屍居民區等等情況都與露水的案子相似,是壞事,我說也是好事!”

“大家談談吧。”

林業公安局黃如林局長首先鄭重表示:“4.19”案發生在依林河,依林河分局全體同誌首當其衝,破案工作義不容辭!分局一定要絕對服從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決不搞單獨行動。一方麵利用人頭熟、地方熟、車輛熟、當地情況和周邊環境熟等優勢,在排查、調查和走訪工作中全力以赴,盡一切可能發動群眾提供各種線索,包括有關犯罪分子的各種信息……”

“另一方麵,從警力、財力、物力上要做到保障有力,以確保破案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在工作中,我們也會及時與露水方麵的情況聯係起來分析和調查……

緊接著,孫偉、蔣和平和薑同軍幾個領導也談了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楊強大隊長就從刑偵這一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我的意見跟肖局長的基本相同。現場我也看了,我看跟露水的兩起案子跟依林河這起案子跑不了是一個人幹的!如果真是一個人幹的,此案就是我縣曆史上專以侵害女出租車司機為目標的罕見特大暴力強奸、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分子極其囂張,光天化日之下采用這樣凶殘的手段,連續殺害我縣的女出租車司機,手段不能不說是極端殘忍,後果極其嚴重!”

“更加不能容忍的是,這個犯罪分子居然在案後還一次又一次地不顧風險將被害人連車帶屍送回居民區——這說明什麼?他為什麼非要這麼幹?!作為主管刑警的大隊長,到現在,我們還不知道作案人到底來自哪裏,目的是什麼,為什麼殺人搶劫後又不要出租車?我們無法容忍!”

“我們要對法律、對公安機關、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負責——我看,前一段我們在露水的工作很可能受到某種誤導而走了彎路,今天發生在依林河的案子更加堅定了我的這個想法!此前,我們——包括我在內一直認為凶手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極大,因此在部署和偵查力度上都有所傾斜,把重點放在了她們的親屬、朋友和熟人身上,這是我們從現場留下的一些蛛絲馬跡形成的這種判斷,我看也許這正是此係列大案的複雜性和犯罪分子的狡猾之處!”

“退一步說,即使作案人認識李愛香、柳玉鳳,又怎麼可能跟今天被殺的於秋香認識?我們應該摒棄犯罪分子是熟人、是當地人作案的偵查思路,將偵查視野向全縣擴大!要抓住四個重要環節:第一是曾被我打擊處理過的人;第二是盡快掌握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第三是會開車、手把硬、個頭兒在1.75米以上的人;第四就是要發動群眾,搞好宣傳,把案情向社會公開公布,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這樣,我們的耳目和眼睛就會遍及整個全縣,甚至周邊地區!工作中,要落實一個責任,發揮刑事技術的作用,發揮公安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作用,誰查漏了要追究誰的責任,希望一定要把工作落實!”

大家開始嗡嗡議論……

肖子鑫將頭湊近薑同軍低聲說了一會兒,薑同軍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