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卿怎麼爬起來的……”
是靠人家自己,跟你家有一毛錢的關係。
文青反正就是覺得曹一凡委屈的厲害,憑什麼陸卿娶了小幾歲的老婆生了孩子,她女兒現在還孤孤單單的?
“我估計那孩子也長的不能好看,也不知道自己爸媽做什麼孽了,八個月就生出來了,生出來就待在保溫箱裏,人家都正常生,怎麼她就不能……”
兒媳婦心裏道,你家曹一凡如果沒做什麼孽,那孩子就不會死了,嘴上留留情吧。
說人不如人呀。
蔣芳倩現在她爸照顧,不照顧怎麼辦?沒有地方可以去,當時要回家,她哥嫂子就沒一個同意的,還是給攆出去了,陸必成那是做的真狠,蔣芳倩手裏就連幾千塊錢都沒有,如果陸達活著,興許為了孩子她還能撐下去,沒和陸必成結婚的時候,她做點小生意,你看手裏還攥著一點錢呢,結果結婚了,到陸必成人死了,手裏的錢是都折騰出去了,蔣芳倩要打官司,也去法院告了,陸卿連麵都沒有露,你想和我打官司,我奉陪,他有的是時間,拖被,拖也拖死你了,而且蔣芳倩找不到證據。
陸必成死了,他自己做下的事情,房子是他哥哥買的,人哥哥現在賣有一百張嘴等著說,蔣芳倩就說這是陸家人做的扣,可問題陸家人也不傻,人會承認嗎?
到了法院,反倒是指責蔣芳倩害死自己的親生兒子,害死丈夫,說陸必成和蔣方舟離婚之前就已經將全部的財產留給前妻了。
蔣芳倩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沒有地方睡,她手裏也沒有錢,被人大伯攆出來,大伯看她可憐,給了她五百塊錢,她都給撕了,當她是要飯的,她能要嗎?自己的麵子就值五百塊錢嗎?
可陸必成是有錢的,他現在走了,她是未亡人,那家具店呢?
家具店說起來就更加喜劇了,陸卿不要,陸卿直接說這個店可以叫大伯他們平分,這是錢,誰看見錢眼睛不紅?那家具店寫的名字,你猜是誰的?
最後打官司打到了末尾,蔣芳倩才知道,寫的是人陸海萍的名字,就算是寫的是陸海萍的名字,她不敢獨吞,她也沒那本事吞下去,大伯到底還是腦筋轉的快的,幾個人握手言和,一致對外,陸海萍承認店是她的,和她哥沒有關係,隻是她哥幫著介紹客戶而已,最後幹脆就說陸必成是為了騙蔣芳倩才和妹妹裝做說,讓陸海萍將店麵借給他。
蔣芳倩麵對著這樣的一家人,活的都能叫他們講死了,主要還是陸必成給力,他是任何東西不放在自己的名下,這麼多年了,追究起來,人家現在紅口白牙咬定了,和你蔣芳倩沒有關係,如果有關係的話,那就是陸必成欠的錢。
債務的話,你可以選擇一同承擔,不知道哪裏弄出來一張字條,驗過筆記,確實是陸必成的親筆,現在陸必成死了,死之前和前妻兒子都斷絕一切關係了,贍養陸老太太的義務,你是陸必成的未亡人,你蔣芳倩就要負責。
蔣芳倩原本精神就是不好,被這家人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