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日記(5)(2 / 2)

“也就是說,你在被拐的那段時間,從來沒有見過丁偉?”

周鵬仔細回想後,然後說道“是的,我們被解救出來的時候,我才第一次在福利院見到他”

“那個被人販子禍害死的男孩子叫什麼名字?”李慈問道。

“具體叫什麼名字我不知道”周鵬回憶後說道。

周鵬在案發當晚的行蹤,經過核查,和他所說的一樣,他沒有作案時間。

根據調查來線索,李慈感覺有一些疑點。

他快速查找到當年被抓人販子的報道,上麵隻有被拐兒童的一些照片

內容是:大快人心,警方昨日偵破重大拐賣兒童事件。喪盡天良的人販子夫婦將拐來的兒童手腳打斷,讓他們上街乞討。

讓我們痛心的是有一名6歲的孩童被砍斷手腳,虐待致死。

人販子夫婦的所做所為,泯滅人性,迎接他們的將是法律的製裁。

目前受害者已經被送往當地福利院。

李慈發現這個報道時間是2003年3月份。

這時他想起,張燕說過,孩子被拐是02年7月的事情。

而丁偉跟周鵬說自己剛被拐賣不久。

“不對,這裏麵肯定有什麼地方不對”

李慈翻閱著資料,腦海裏所有的線索開始不停整合,他發現一些關於丁偉的身份疑點。

丁偉表示自己就是張燕丟失的孩子,而張燕的孩子丟失是02年7月份,人販子被抓是03年3月份,這中間相差近8個月,並不像丁偉所說,剛被拐賣不久。

周鵬今年20歲,被拐時5歲,他和張燕的孩子被拐是同一年。對人販子來說,5歲的孩子肯定比6歲的更加好賣。

在8個月的拐賣時間裏,丁偉沒有被賣出去,也沒有被虐待過。

人販子夫婦已經迫害了一個孩子,不可能會心存善念或者是手下留情,更排除他們想要拐一個孩子自己養的可能。

要知道養大一個要花很多錢,人販子夫婦不可能將拿命賺來的錢用在別人孩子身上。

丁偉是帶著那枚鯉魚躍龍門的玉佩去和張燕相認,但他當年隻是一個6歲的孩子,心智不成熟又手無縛雞之力,根本不可能在人販子眼皮底下保護好玉佩。

周鵬被拐後從來沒見過丁偉,直到被解救送去福利院才見到他。丁偉被拐的8個月中沒有被賣,也沒有和其他孩子待在一起,他一個小孩子也不可能從人販子手裏逃跑。

周鵬說有一個帶頭逃跑的男孩子被折磨致死,那這個被折磨致死的孩子會不會就是張燕的孩子?

李慈想到這裏,回憶之前和張燕的問話過程,她全程都在哭,那種悲傷不是假的。

腦海中的想法浮現,會不會她已經知道丁偉不是自己的孩子。

李慈隨即又想到,哪怕丁偉是冒名頂替,也不至於被殺害吧。

能讓丁偉放下戒備心的,除開在福利院長大的小夥伴,那隻有他剛相認的母親張燕。

“馬上對張燕進行調查”李慈對偵察員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