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膝蓋骨粉碎的巨大疼痛,本來被打昏迷的父子三人都被疼醒,大聲嚎叫起來。
就連劉母都被三人的叫聲吵醒,迷迷糊糊的從地上坐了起來。
打人打過癮的慕汐悠不想在理會幾人,幹脆叫上幾個家丁把劉家四人扔出了府。
等劉家人都走後,慕汐悠才轉身走到已經嚇傻的孫文康麵前,還不等她動手,孫文康便直接被嚇昏了過去。
慕汐悠看著地上被她嚇得昏過去的孫文康撇撇嘴走了。
另一邊,孫文健養了兩天傷覺得好多了,看到在身邊轉悠的鄭蘭蘭就心煩,但也知道有那個瘋女人在,自己暫時休不了妻。
要想休妻還是要先解決了劉小花這個瘋子才行,她雖然力氣大又靈活不怕人也不怕刀劍的,但如果是槍呢?她總不可能還躲得過去了吧。
之前沒用槍對付劉小花是因為覺得人多就能對付她沒必要拿槍,再也是槍支彈藥這種東西確實很難弄到,不過就算再難弄到他也得想辦法去弄了,這瘋女人說什麼都不能留了。
想到這些,孫文健起身帶上自己所有的錢就出了門,一路朝著警局而去。
他之前聽說過警局局長私下裏是偷著販賣槍支的事,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他總要去打探一番才行。
另一邊,還在吃雞腿的慕汐悠突然聽到係統出聲說孫文健去了警局,出於一顆又想使壞的心,慕汐悠擦擦自己的小油兒手也出了門。
警局裏,孫文健正和局長在辦公室聊天,要問為什麼局長能有空見他,自然是因為他給錢了,進辦公室第一件事,就是給了他一百大洋。
看孫文健出手這麼大方,局長也願意和他聊幾句。
在兩人聊的差不多時,孫文健才表明來意想要購買一把手槍,說完就拿出一小塊兒金條來放在桌上。
局長見他確實誠心買,便收了金條給他拿了一把小手槍,還給了他20發子彈。
兩人交易時,完全不知道屋裏還有個隱身人在看熱鬧。
慕汐悠看到孫文健買槍用腳趾頭猜也知道是為了對付自己的,於是等孫文健帶著槍剛出了警局時,慕汐悠就讓他在警局門口摔了個大馬爬。
這一摔正好把手槍和子彈都摔出來,街上的老百姓看到他有槍,連忙叫喊起來。
慕汐悠也趁亂喊道“這個人是小偷,他偷了警局的槍,我們大家快抓他”
眾人聽完有那膽大些的男子,直接一哄而上押住了孫文健,警局裏的警察見了隻能讓孫文健回局裏。
任憑孫文健怎麼解釋說自己沒偷槍,這是買的,也沒有警察理他。畢竟現在私下販賣槍支是大罪,而他剛才又是去見的局長,不傻的都知道怎麼回事兒,所以也沒有警員敢接他的話茬兒。
還在辦公室喝茶的局長聽到警員來說這事兒,暗罵一聲“蠢貨”後交代下麵人沒收槍支,然後就以偷盜為由把人先關起來。
孫文健沒想到自己拿出所有錢來買槍,結果錢沒了不說,槍也被沒收了,而自己還要成為階下囚。不過任憑他如何說自己是冤枉的都沒用了,這個大牢他蹲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