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確實沒有發現他有殺人動機或者是他有作案工具或跟血型相關的證據。
這個案件調查來調查去一直沒有什麼進展,直到這個事情發生五年後,人們才知道警方當時隱瞞了一個事實。其實當初進到山裏采野菜的不是兩個女性,而是三個人一起去的。有一個女性進到山裏之後突然說有急事就先走了,結果就躲過了這一劫。警察為什麼隱瞞這個事情,按照知情人的說法,警察判斷現場之後覺得這個事情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仇殺,從屍體狀況來看明顯有很大的仇,還有一種可能凶手是個變態,不管哪一種可能,讓凶手知道了還有第三名女性存在對她來說都是很大的危險,所以一直沒有公開這個事情,為什麼五年後又提到了有第三名女性存在,因為這第三名女性也死了,她是死在自己家裏,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案發後的第五年,鄰居發現這名女性家裏著火了,然後立刻報了火警,消防警察趕到之後整個房子的一樓已經被燒毀了,在這個一樓發現了第三名女性的屍體,經法醫鑒定這個女性並不是死於火災,她在火災之前就已經被人捅死了,在這個女性的脖子上還有手上也發現了捆綁的痕跡,而且脖子上和後背上有多處穿透性的刺傷,死亡之後被包裹在被褥之中點燃了,偽裝成了火災。在現場也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血跡,這個血跡也是O型血,跟五年前案件的血型一致,所以很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這個女性是有家人的,有老公有孩子,但正好在那個時間段她的老公孩子都不在家,也就那麼幾個小時,所以屬於那種有計劃而且下手比較殘忍的,而且時隔五年還在追殺感覺不可思議,所以這兩個案件直到今天警方都沒有破獲。
這個案件你把所有線索連在一起很難形成一個故事,因為裏麵線索也好,證據也好,矛盾的地方太多,首先就是這張字條,感覺說了三句話很重要,但是三句話都沒有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誰或者是他的任何特征,所以一開始就有人懷疑這個字條根本就不是受害者寫的,最終鑒定筆跡就是年長的女性寫的,按理說你受到生命的威脅或是被追趕的時候,你可以呼喊,即使周圍沒有其他人,寫字條也沒有意義,字條隻能夠交給其他人,作者覺得在危機情況下寫下一個紙條是非常違和的,危機情況和有時間寫紙條這兩個之間是有矛盾的,還有一個地方有矛盾,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動機,他的動機是強暴還是仇殺,通常強暴和仇殺不會放到一起,犯罪嫌疑人的真正目的有點奇怪,當然也有可能犯罪嫌疑人隻是單純的變態。
作者查了很多資料發現了一種可能性,能夠把所有的線索連接到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
當天她們進到山裏之後一開始正常在采蕨菜,兩個人也沒有發現什麼可疑情況,兩個人吃過午飯之後,準備繼續采蕨菜的時候兩個人做了一個決定,就是要分開采蕨菜,因為采蕨菜沒有必要兩個人在一起采,分開的話兩個人都會采的比較多,所以這兩個人當時可能就是采蕨菜的時候距離比較遠,年長的女性在采蕨菜的時候可能發現周圍出現了一個可疑的男性,這個人就一直跟著她走,她就想去找另一名女性彙合兩個人肯定比一個人有安全感,但是這個人越跟越緊,於是她寫下了字條,她有可能有想過嚐試呼喊,但是又不想驚動後麵的人,她在想有可能的話把這個字條給另一個女性,她當時可能覺得如果自己喊的話,很有可能讓後麵的人一生氣就衝過來對她實施傷害等等。所以最開始字條上寫的,我們正在被追趕不是“我們”而是“我”,“我正在被追趕,請救救我,這個男人是個壞人”但是很遺憾的是她這個字條沒有傳出去的時候,她沒有見到年輕女性的時候就已經被壞人追上了,這個壞人對她實施了強暴,年長的女性可能由於性格原因或者是生活環境的原因,屬於比較內向的人,遇到了這種強暴的事情可能就不會太激烈的抵抗,所以她的衣服和下半身的衣服還是比較完整的,我先保住自己的命下山以後再報警,我不要現在去掙紮以防止受到傷害,年長的女性可能是這樣想的,但是她被強暴的時候或者是剛剛被強暴完之後,正好被年輕的女性發現了,也可能是年長的女性確實喊了,年輕女性聽到以後往這邊趕了,看到這一幕之後這個年輕的女性就激烈的抵抗,在激烈抵抗的過程中就被這個男性殘忍的殺害了,然後在這個過程中年長的女性也有過去幫她,就是兩個人一起抵抗,但最終沒有能打過這個可能精通格鬥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兩個人都被他殺害了。是一個人作案,但這個殺人和強暴應該是分開的,在那個時候兩名女性也是分開的,這樣的話這個字條也就不再違和了。在殺害這兩名女性以後犯罪嫌疑人就跑掉了,後來過了幾年以後,警方有內部透露出來說有第三名女性的存在,於是這個殘忍的犯罪嫌疑人才決定去殺害第三個人。作者覺得這是一個相對而言沒有那麼違和的一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