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陣痛感讓曹剛的淚水冒出。
是真的,不是在做夢。夢中是不會有疼痛的感覺。
說明自己真的回來了!
曹剛站起身來,快步走向了左邊的一間屋子。
那間屋子沒有上鎖。因為那是一間雜物間。雜物間是不用上鎖的。
就是這個不起眼的雜物間,曾經讓曹剛的人生改寫,讓他從高點跌到了低點。
曹剛推開雜物間的門,走了進去。
進去後,他直接來到了一堆床單前。
這間屋子,表麵上就是一個布衣間,存放一些洗淨的床單枕頭。
但是,曹剛記的很清楚,這堆床單的下麵,有著讓人膽顫心驚的東西。
曹剛掀開了上麵的三層床單……
床單掀開後,露出了下麵的東西,有著幾十個木箱子。
曹剛打開了最上麵的一個木箱,看到了箱子內的東西。
槍!
不錯,展現在周林的麵前的,是一支衝鋒槍。
這口箱子中,放有十支衝鋒槍。
十多個箱子中,放有一百多支衝鋒槍,還有一萬發子彈。
這就是上世,曹剛被抓的原因。
法律規定,華國中,除了軍隊士兵與警察外,是不允許私人攜槍的。
一經發現,二十年向上走。
數額較大的,可以判死刑。
這一百多支衝鋒槍,是數額巨大!
曹剛的牙齒緊咬,嘴唇被咬破,疼感讓他清醒過來。
上一世,曹剛被帶到了這棟屋子內,女朋友借機走了。
一個小時後,邊防武警與警察衝進了屋內。將槍口對準了曹剛。
一個小時前,有人向警察舉報,說在桃花園十二號,有人販賣槍支彈藥。
這可是天大的案子,於是,武警與警察全來了。
他們在屋內搜出了一百支衝鋒槍,十支手槍,子彈有一萬多發。
這間屋子內,除了曹剛,再沒有別人。
人證物證證明,曹剛就是那個走私槍支彈藥的人。
警察當場給曹剛戴上了手銬,將他帶回警局。
在警察局中,警察對曹剛進行了二十四小時的審訊。
要知道,一百多支槍與一萬多發子彈,可以武裝一個連的軍隊。你買這多的槍幹什麼?想造反嗎?
作為一個大學生,曹剛知道走私槍支彈藥是重罪,他肯定不會承認是自已買的。
他隻是說,是被女朋友引去了那個屋子。對於屋內有槍支彈藥的事,自已是一無所知。
警察喊來了一個緬北佬,一個四十多歲的人。
這個人一進來,就指著曹剛說:“就是他!警官,就是這個人對我說,要購買一批槍支彈藥。我本來不想賣給他,但是他出的價太高了,我受不了誘惑,便賣給他一百支衝鋒槍,十支手槍,還有一萬多發子彈。”
警察問:“你憑什麼證明那些武器器彈藥是你的?”
那人說:“我在木箱上做了記號。這是我們倉儲的時候,為了方便取貨才寫的。記號是用紅油漆寫的‘軍衝’,與“軍彈”。”
警察去了證物室,果然在那幾十個木箱上,找到了緬北人所說的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