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悠久曆史,是中華民族的重要發祥地。十堰市在商、周屬絞、庸國;戰國時屬楚國;秦漢時屬漢中郡長利縣;東漢、魏時屬錫縣;唐、宋時屬武當郡鄖鄉縣;元代始設鄖縣。
十堰是中國古人類的發祥地之一。20世紀八十年代末,國家考古學者在鄖縣青曲的曲遠河學堂梁子上發掘出了古人類顱骨化石,被國際古人類學者認定為直立人,並命名為“鄖陽人”,距今100多萬年。證明十堰地域為古人類的起源地。
夏朝十堰地域分屬梁州和豫州。今鄖縣、鄖西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等地域屬梁州,丹江口屬豫州。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國的領地,先後有庸、彭、微等封國和部落方國在此生存。庸國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壩地區,彭國中心在今房縣地域,微國中心在今張灣黃龍附近。西周十堰仍為古方國並存地,有庸、微、麇、鍚、絞、均等國。庸國占竹山及陝西安康地區,微國在張灣黃龍,鍚國和麇國先後在鄖縣五峰鄉一帶,絞國中心在丹江口習家店,均國在丹江下遊的丹江口與河南淅川的交界處。春秋時期公元前611年前後,楚國北掠,滅庸、麇後,在庸地設漢中郡,在庸都設上庸縣,十堰地域屬楚,楚與秦在此域設有上庸六縣。楚於公元前611年前後滅庸、麇後,十堰地域屬楚,有上庸六縣。按後承前製的建置規律,從西漢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縣”除有上庸縣外,還有房陵、鍚、武陵、長利、武當五縣。戰國時期十堰初屬楚國之上庸六縣(上庸、房陵、鍚、長利、武當、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張儀取上庸後,十堰屬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將上庸地還於楚。公元前296年楚懷王死於秦後,十堰終屬秦。[1]
秦朝統一全國後實行郡縣製。十堰分屬漢中郡和南陽郡。十堰地區有房陵縣(今房縣),鍚縣(今鄖縣五峰),武陵縣(今竹溪縣),上庸縣(今竹山上庸),長利縣(今鄖西觀音)屬漢中郡。長利縣(今鄖縣西北),武當縣(今丹江口均縣)屬南陽郡。
西漢武帝劃分全國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屬益州刺史部漢中郡和荊州刺史部之南陽郡管轄。益州刺史部漢中郡轄十二縣,十堰地域有房陵、鍚縣、武陵、上庸、長利屬之。長利縣有鄖關。荊州刺史部南陽郡轄三十六縣,十堰地域有武當縣屬焉。東漢承西漢建製。東漢長利縣並入鍚縣、武陵縣並入上庸縣。東漢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縣、武陵縣,新城郡之房陵縣,西城郡之鍚縣,南陽郡之武當縣。[1]
三國時期,十堰地域屬曹魏之荊州,境域有兩郡八縣。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縣、北巫縣、武陵縣、建始縣、房陵縣、昌魏縣、鍚縣、武當縣。兩晉時期,本區域建置有二郡十一縣: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縣、安富縣、北巫縣、武陵縣、微陽縣、鍚縣、鄖鄉縣、長利縣、房陵縣、昌魏縣、武當縣。南北朝時期,十堰地區分屬各朝州郡管轄。本域北方諸縣(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轄全境)[1]
隋朝建製為州、縣二級製。煬帝時廢州為郡,以郡統縣。十堰地域分屬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陽四郡。境內有房陵郡和豐利縣,光遷縣,永清縣,竹山縣,上庸縣,上津縣,安福縣,鄖鄉縣,武當縣。武當縣於隋文帝開皇初改為均州,煬帝大業初廢州為縣。
唐朝貞觀年間劃分全國為十道,十堰為山南道所轄。開元時期將全國劃分為十五道,十堰地區分屬山南東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為州、縣二級製。十堰地區分屬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轄。境內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當、鄖鄉、豐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國時期,十堰地區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領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鄖鄉、武當諸縣,上津縣仍為商州所轄。[1]
北宋將全國劃分為十五路,南宋劃分為十六路。宋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製。十堰分屬京西路南路和陝西路永興軍路。元朝,實行行省製度,實行省、府、州、縣四級行政建製。十堰分屬河南江北等處行省和陝西行省管轄。十堰地區建置州縣有均州、房州和武當縣、鄖縣(鄖縣之名始此)、房陵縣、竹山縣,上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