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湖南湖湖南(1 / 2)

湖南在原始社會時為三苗、百濮與揚越(百越一支)之地,據寧鄉縣、安鄉縣、津市、澧縣、道縣和平江縣等地考古挖掘出土的文物證明,湖南境內在40萬年前有舊石器時期的人類活動,早在一萬多年前就有種植稻穀,早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湖南的先民就開始過定居生活。

湖南在夏、商和西周時為荊州南境。

春秋、戰國時代屬於楚國蒼梧,洞庭二郡。

秦始皇設黔中、長沙兩郡;

西漢初期屬於長沙國,漢武帝之後屬荊州刺史轄區,轄武陵郡、桂陽郡、零陵郡和長沙郡;

三國時屬吳國荊州,置昭陵郡,為荊南五郡;

西晉時分屬荊州和廣州;東晉時分屬荊州、湘州、江州;

南朝宋、齊、梁時分屬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荊州,南朝陳時分屬荊州、沅州;

隋高祖開皇九年(589年)平南陳,而統一中國後,在湖南設長沙、武陵、沅陵、澧陽、巴陵、衡山、桂陽、零陵等八郡;

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時分屬山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觀察使,從此在中國行政區劃史上開始“湖南”之名;

五代十國時期,馬殷據湖南,建立楚國,國都為長沙。

宋朝分全國為路,路下設州、府、軍、監,各轄若幹縣。湖南分屬荊湖南路和荊湖北路。

元代實行行省製度。湖南屬湖廣行省,分14路3州:嶽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臨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寶慶路、武岡路、桂陽路、茶陵州、耒陽州、常寧州。元朝政府還在今湘西少數民族聚居地實行土司製度,置有10多個長官司或蠻夷長官司,分別隸屬思州軍民安撫司、新添葛蠻安撫司和四川行省永順等處軍民安撫司管轄。

明朝行省設布政使司,後改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為府(州),府下設縣,實行省、府(州)、縣三級製。湖南屬湖廣布政使司,轄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嶽州府、長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郴州、靖州、永順軍民宣慰使司、保靖州軍民宣慰使司。

清朝地方政權實行省、道、府(直隸廳、直隸州)、縣(散廳、散州)四級製。康熙三年置湖廣按察使司,湖廣右布政使、偏沅巡撫均移駐長沙。湖廣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獨立建省。長沙、衡州、永州、寶慶、辰州、常德、嶽州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撫直接管轄。雍正二年,偏沅巡撫易名湖南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