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太後、梁王真會作(1 / 2)

負責調查的官吏察看袁盎身上那把劍,發現是一把剛打造出來不久的新劍,於是就去走訪長安城中的鑄劍工。其中一位鑄劍工一眼就認出來了:“這是不久前梁王的門客某某來這裏請我打造的!”

有了這個線索,順藤摸瓜,很快就發現,一切線索都指向梁王,他和羊勝、公孫詭是主謀!

梁王聽到風聲,這下也慌了手腳,派他的門客鄒陽,攜帶千金的活動經費,入都疏通關節。

鄒陽找到皇後王娡的哥哥王信,說:“長君(對皇後哥哥的尊稱,皇後的弟弟則尊稱為少君)因為女弟(妹妹)而得富貴,但是長君的許多行為卻不循道義(非法事做多了),現在皇上要治梁王的罪,而太後最寵愛梁王,梁王被治罪,太後肯定要報複皇上,必定拿你治罪。”

王信慌忙入宮找皇後勸說景帝。與此同時,太後一聽說梁王被牽涉進案子了,也馬上向皇帝施壓,日夜涕泣,不吃不喝。

景帝慌了,大漢朝是標榜以孝道治天下的,所以劉邦之後曆代皇帝的諡號中都帶有一個孝字,惠帝全稱是孝惠皇帝,文帝是孝文皇帝,景帝是孝景……要是太後因此而有個三長兩短,自己豈不是要背上個逼死太後的罪名?怎麼辦?趕緊找公卿大臣商量!

公卿大臣們認為,這個案子不能再讓類似於郅都、張釋之那種一根筋,認死理,隻知道秉公執法的人去調查了,一定要派精研儒家經術的官員(“經術吏”)前去調查。經術吏隻按儒家教條行事,儒家判刑,推崇的是“八議”、“八辟”。一般說來,假如犯罪的人屬於以下八種情況之一:跟當權者有親屬關係、跟當權者有朋友關係、當權者認為他賢明、當權者認為他有才能、他立有功勞、他身份高貴、他雖沒有功勞卻有苦勞(議勤)、他是當權者的座上賓(議賓)等等,他們犯的如果是小罪,則一律赦免;如果是大罪,那麼司法機關就不得處理他了,得由當權者來議(“大罪必議,小罪必赦”)。所謂議,就是“不用恒法”,“臨時議之”。也就是撇開法律條文,“輕重不在刑書”,由當權者隨意處置。經術吏對這方麵是最有心得的,他們處理起梁王的案子來比較靈活,不會認死理,不會把法律當回事。

於是景帝派田叔、呂季兩位經術吏前往梁國調查。

調查結果不用說,當然梁王是主謀!但是他們當然不會說主謀是梁王,無論議親還是議貴、議功,都要把梁王摘出來的,因此,主謀就變成了羊勝、公孫詭。

羊勝、公孫詭躲藏在梁王的後宮中,朝廷先後派出了十多批使臣來逮捕他們,都沒能抓到他們。使臣們隻能去嚴厲地責問梁國的國相等二千石官員。

梁相軒丘豹和內史韓安國等梁國官員於是在梁國進行了全國性大搜捕,捅天掘地地搜了一個多月,怎麼可能搜得到那兩人?

後來,韓安國終於得知公孫詭和羊勝藏在梁王宮中,馬上入宮見梁王,一見梁王就大哭:“君主蒙受恥辱,臣子應為他而死!大王沒有良臣輔佐,所以才鬧到這樣亂紛紛的。現在捉不到羊勝、公孫詭,我請求跟您訣別,讓我自殺!”

梁王說:“何至於此!”

韓安國淚如雨下:“大王自己估摸一下,您跟皇上的關係,比起臨江王和皇上來,哪一個更親?”

梁王說:“我不如臨江王。”

韓安國說:“臨江王是皇上的長子,曾經的太子,因為說錯一句話的過錯,就被廢掉太子,又因為侵占圍牆的事,最終在中尉府自殺。為什麼?治理天下的人終究不能因為私情而擾亂公事。現在大王身為諸侯,受奸臣邪言的引誘,違反皇上的禁令,破壞了國家的法律。皇上因為太後的緣故,不忍按國法來懲辦大王;太後日夜哭泣,希望大王能改過自新,大王卻始終不覺悟!假若太後即刻去世,大王還能依靠誰呢?”

話還沒說完,梁王已淚流滿麵,向韓安國賠罪說:“我現在就交出羊勝和公孫詭!”

梁王馬上命羊勝和公孫詭自殺,然後交出了他們的屍體。

田叔、呂季得到了兩位主謀的屍體,就圓滿地結了案,回京向皇帝彙報。行到長安東北三四十裏的霸昌廄時,他們把審理此案的問訊記錄全部燒毀,然後就空著手來見皇帝。

此時,太後依然在後宮日夜哭泣,景帝正為這事焦頭爛額,見了田叔兩人急忙問:“梁王有犯罪之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