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同性婚姻的分析)(1 / 1)

一、《民法典》關於同性婚姻立法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同性婚姻立法實際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我們的現行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是存在悖論的,我們的《民法典》完全是從異性婚姻考慮進行設計的,其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沒有考慮的同性婚姻問題。

按照《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同性是無法登記結婚的。但是,這並不等於我們的法律將同性婚姻完全排除在外,也不等於同性婚姻在我們這裏就一定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就是說至少咱們的公民可以與同性的外國人在開放同性婚姻登記的國家或者地區登記結婚,我們承認其婚姻的合法性。因此,對於同性婚姻,我們的法律現狀是,既不能完全排除其合法性,但又沒有允許其進行合法登記的法律依據。

根據目前中國法律,兩個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可以不受理,因為登記同性間婚姻缺乏法律依據,不屬於其受理登記範圍。從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角度看,民政部門不受理登記的這一行政不作為是合法的。但是,民政局不能說,他們這種關係是為法律所禁止的,是違法行為,是非法關係。同性間婚姻現行關係因為不受中國《民法典》調整,所以他們之間的關係不受中國《民法典》的保護,當事人不能根據《民法典》來主張配偶權、撫養權等專屬於男女夫妻關係的權利。

二、同性戀立法相關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我國在《憲法》中早就規定了平等權,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憲法》,在國際潮流的驅動影響下,我們先後簽署了二十幾個人權公約,使得我國對於公民權利的保障達到了空前的高度。國際法中規定的人權是指人生來所享有的權利,比如人身權、生命權等一係列的權利,當然其中也包括了婚姻自由、性自主權。

既然對於同性戀這個群體,並不認為它是一種病態而存在,那麼同性戀者作為一個正常的人,有權利和異性戀者一樣受到同等的保護。名著《認真地對待權利》一書中寫道:“政府不僅要關懷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關懷和尊重。這就意味著政府絕不能以某些公民更值得關心而有權獲得更多的理由來分配各種利益或機會;絕不能以某團體中某些公民的美好生活概念比他人優越或高貴而限製自由。”

人生來就是自由平等的,在社會生活中,我們要兼顧各方麵的利益,盡可能做到社會的正義。這個社會是由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構成的,要做到社會的正義,我們必須要無差別的對待社會中的各種群體,才能體現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二)維護社會秩序

同性戀不違反中國法律,同性戀是一個正常的公民,他們對婚姻的渴望沒有與大多數公民的利益相衝突,因此並沒有造成大多數居民的困擾。同時,同性結婚在一定程度上積極響應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號召,他們由於不能生育,緩解了我國人口壓力,應該得到承認。

在這些方麵,對同性婚姻進行保護,使他們能夠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工作、學習,給他們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對他們的心理形成一係列積極的影響,減少了他們心中不安的情緒,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婚姻登記製度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完善的,相關的法律當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婚姻登記應當是雙方男女平等共同的攜帶身份證件和戶口本來進行登記,但是從立法上看,目前是沒有考慮同性結婚的。

我之前看過一個句子:當兩個相愛的人因為法律而不能在一起,那麼這個法律應該被修改,相愛的人是無罪的!(特殊情況除外,如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建議不要搞這種,除非不要孩子,所以我寫的是偽骨科)

我之前還不理解經濟決定上層建築這句話,但是後來我理解了!

據權威數據調查所示,全球已有27個國家及地區通過立法,公開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這些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烏拉圭、新西蘭、巴西、盧森堡、芬蘭、愛爾蘭、哥倫比亞、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奧地利、澳大利亞等。

北歐所有國家已經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北歐(挪威、瑞典、丹麥、冰島、芬蘭等)平均有84%以上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新西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文尼亞、德國、馬耳他平均有50%到91%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24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國家當中,除了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南非這5個國家外,全部為發達國家。

我國台灣已經於2017年5月24日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