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打算今天繼續寫原版的,但是這算是一個人物曆史吧?不太好,怎麼說?今天可能有些事沒辦法繼續寫原來的東西。
這三天就是因為開學,沒辦法,明天恢複正常。
王強(1975年--2005年11月17日 ,男,住遼寧省寬甸縣步達遠村)在11年間先後流竄於沈陽、鐵嶺、上海等地實施殺人、強奸、搶劫,殺死殺傷多人,強奸婦女多人並搶劫被害人財物,社會危害和影響極大。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王強從1995年以來殺人、強奸、搶劫的犯罪34起,其中殺死45人,強奸10人。搶得財物3萬餘元。犯罪足跡遍布開原、鐵嶺、沈陽三地。王強以涉嫌搶劫、殺人、強奸罪被起訴;與王強一起受審的還有其老鄉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岩4人,他們都被以殺人、搶劫罪起訴。
王強講述了他的犯罪經曆,但與人們預計的不同,他近乎變態的犯罪行為竟然隻來源於簡單的\"混子\"生活。\"他說他走上這條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根據沈陽市公安機關詢問記錄中顯示王強年幼的時候家庭背景:王強說,他的童年從來沒感受過家庭的幸福。在他8歲那年,父母離婚了。6歲的弟弟跟了母親,而王強則跟了父親。離婚沒多久,王強的父親就因為賭博與人發生爭執,將一人打成重傷,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對王強的管教就成了爺爺奶奶的事情。
\"他說他的爺爺、奶奶總擠兌他,後來,就回到了母親身邊,但其實真正讓他難以忍受的還是母親的改嫁。本來就是十三四歲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隨母親改嫁到繼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會起變化的。\"實際上,從那時起,王強就等於進入了\"放養\"式的生活,他一個人跑到了沈陽。\"他說他整天在外麵瞎溜達。餓了就向別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車站。還跟著一個師傅學?偷包?,他人生的改變應該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也就是這種殘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環境開始,逐漸影響了王強今後殘忍、暴躁、極強的複仇心理。王強看上去平靜、冷血以及近乎殘酷的鎮靜,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幾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之一。
剛到沈陽那陣兒,王強整天就在沈陽站一帶混,他在太原街當乞丐。由於王強長得小,又是剛來的,他們中許多人都欺負他,那時候,他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有一次,王強被人打得昏死過去,醒來時渾身是血,他咬著牙爬回了火車站。但他沒服,當時王強就發誓:將來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後來作案時殺人不眨眼的狠勁就是這麼一點一點練出來的。
後來,王強遇見一個30多歲的人,叫王森林,他說:\"這麼要飯能要多少,跟我學點\u0027手藝\u0027吧。\"其實,那人說的\"手藝\"就是掏包。王強想這也挺好,最起碼吃喝不愁了。於是王強就正式拜王森林為師,學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強才偷了兩元錢,被\"師傅\"臭罵了一頓。跟著\"師傅\"兩年,他的\"手藝\"見長,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強正在掏包時被警察抓了現行,被勞教兩年。
合夥搶劫
從勞教所出來後,王強依然沒回家,也沒找\"師傅\",而是直接到沈陽火車站找到了原來在一起掏包的小夥伴。王強覺得掏包來得太慢、太累,不如搶劫來得快。於是,就買了一把刀,到處尋找目標。第一次搶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大約20時許,在太原街的一個胡同裏,王強看到一個30多歲的男人,他們一幫人一起衝上去把人打倒,從那人西服裏搜出兩萬元。嚐到這個甜頭後,他就一發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個台階。
在與這些人合夥搶劫中,王強始終感到這些人雜,不托底,總是擔心有人把自己給\"撂了\"(檢舉)。所以,他就慢慢脫離了這些人,回老家帶出幾個人一起幹。王強找同夥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同鄉,二是家中貧困,三是歲數不大。被王強帶出來的有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兄弟等人。在沈陽作案期間,他們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強負責,但有一條:必須聽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夥,王強的膽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經常帶著他們在沈陽一些公園轉悠,尋找那些\"野鴛鴦\",然後冒充警察敲詐,後來幹脆見到戀愛男女就下手搶劫。1994年夏季的一個晚上10時許,王強等人溜達到南湖公園,在湖邊的一個僻靜處發現一對情侶,便上去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後,他們就掏出刀來紮這對男女,直到把他們打入湖中。
為了保證作案成功,王強還有意培養手下這些人的膽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園裏,見到一對青年男女,他讓楊興波和戴軍先上去,可他倆折騰半天也沒整服人家,王強順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著男的腦袋就是一下,這男的當時就倒下了,女的嚇得也不喊了,他們翻走了兩人身上所有的錢物,最後王強還把女的拽到旁邊的樹林中強奸了。
從1994年以來,王強帶著他的弟兄們在沈陽、鐵嶺、開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時,連續幾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搶得多了,王強還根據每個人在作案中的表現給他們一點零花錢,好讓他們死心塌地地跟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