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有財有權,才是做官的王道!(1 / 2)

第二天一早,吃了母親做的早餐,方正告別了母親。

“你的關係,你蔡伯父暫時還沒有公布,現在知道的人應該還不多!”

臨走時,母親對著方正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

方正想了想道:“啊,我知道了!”

“方正,隻要你覺得是對的,那就按照你的想法做,你知道嗎,你的名字,是你伯父取的,之所以叫方正,就是希望你做人做事,都要堂堂正正!”

“啊,我知道了!”

方正再次若有所思地回答。

如今,知道他和蔡高瀾有一層關係的,應該就是市委書記楊燦。

那天市委書記楊燦隨口提過,他認識方圓。

那在市委書記那裏,這層關係肯定是被撕破了。

隻是,現在的方正,還揣摩不清楚市委書記的意圖。

他看著母親,道:“媽,我的事情你不用擔心,好好忙你店鋪的事情。”

方正想了想,走回母親身邊,道,“以後,山城市的新校區,會如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隻要你想做,完全可以在每一個小區門口,開一家便利店,找人看著就行了!”

方正想過,以後山城市的新小區,會冒出來上千個。

母親如果喜歡,直接搞連鎖,隻需要找人看著,一個月一個店賺一千塊就行了,隻要能開二十個店,那完全就是一筆巨大的收入!

有了上輩子的經曆,方正這輩子很明白一些事情。

為官之道,在於為國為民。

升官之道,在於關係到了哪一層。

打通關係網的方式,除了人脈之外,還需要錢財。

如果一個人為官,隻有權,終究會陷入財之道,為財所害。

但如果一個人隻有財,難免會被權力製約,被權力所害!

既有權,又有財,那才是做官的王牌條件。

那才是王道!

既然母親想做生意,那完全可以。

用這種方式,完全能夠賺得盆滿缽滿!

今後他方正,在麵對金錢的誘惑時,才可以財大氣粗地——拒絕!

走出小區門口,方正手裏握著信,左右為難!

站了片刻之後,方正坐車來到了山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山城市監察委員會門口。

在辦公大樓門口,方正把手中的信塞進了信訪信箱裏麵。

山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山城市監察委員會辦公大樓門口安置了一個信訪案件投遞箱,接受全市人民通過寫信的方式進行舉報。

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

不管是實名還是匿名,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都會適當保密。

但若是實名舉報,那就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亮出舉報者的名字。

既然舉報者已經實名,那說明舉報者也不懼怕把信息公開。

設置信訪案件投遞箱,實際上是為了方便人民舉報檢舉不公之事。

因為有很多人,害怕實名舉報,打電話舉報,所以就會采用寫信的方式舉報。

方正也沒有想到,在上班之前,他就實名舉報了未來嶽父。

而在剛上班,就要寫信投到市紀委監委的信箱裏麵。

這是他不想做的事情,卻又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沒有猶豫。

方正把信塞到信箱裏麵,轉身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