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她看了看周圍也不見那個女生時便開始破口大罵了起來,“那個死丫頭跑哪去了,有本事就給我滾出來,你這個白色房間的失敗品!”聽到這裏時大家都開始怒了起來,“你在狗叫什麼,什麼白色房間的失敗品,我可不會這麼認為!”
聽到這裏時便是林冰兒出現在那位大媽的麵前,“我想你應該非常清楚這件事情的,有關於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行為!”
聽到這裏時愛瑪莉莉絲也出現在眾人的麵前並且開始講解了起來: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為故意。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隻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雖然說隻講解了這一種的時候也算是把對麵給震懾住了,“可惡,你們這些多管閑事的家夥!”同時她也開始想著這個問題,“要是真的跟她所說的一模一樣我就要遭殃了,還是走為上策吧!”
這個時候大媽卻放下了狠話,“臭丫頭,這一次算你們走運,咱們走著瞧!”
說完眾人便離開了現場,而站在原地的眾人也是明白,林冰兒究竟用了什麼方法才使得把對麵給擊退,還好沒有把事情鬧大,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啊!
雖然說今天已經渡過了這次的難關,但是接下來的第五周時間就是月考的時間了,大家都要加油哦!